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章程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九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簡稱中國記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新聞界的全國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密切聯系新聞界的橋梁和紐帶。
第二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引領全國新聞工作者,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承擔“高舉旗幟、引領導向,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團結人民、鼓舞士氣,成風化人、凝心聚力,澄清謬誤、明辨是非,聯接中外、溝通世界”的職責和使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取向,做政治堅定、導向正確、業務精湛、作風優良、黨和人民信賴的新聞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聞事業努力奮斗,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輿論支持、營造輿論氛圍。
第三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教育培訓、媒體服務、行業自律、權益保障、評選表彰、交流合作等工作,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參與管理的作用,真正把協會辦成新聞工作者之家。
第四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在新聞界深入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馬克思主義新聞觀、新聞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的學習教育,開展理論研討、業務交流等活動,增強新聞工作者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提高新聞工作者理論素養和新聞輿論工作水平。
第六條 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鼓勵新聞工作者發揚走基層、轉作風、改文風精神,推動新聞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
第七條 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搭建平臺,做好媒體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八條 推進新聞行業自律,規范新聞從業行為,發揮新聞道德委員會作用,健全媒體社會責任報告制度,推動形成新聞職業道德建設長效機制。引導和推動新聞工作者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新聞職業精神,恪守新聞職業道德。督促新聞工作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記協新聞道德委員會章程》,營造健康有序的新聞從業環境。
第九條 維護新聞媒體、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反映新聞工作者的意見和訴求。關心新聞工作者的身心健康。開展新聞工作者援助項目。關愛老新聞工作者。
第十條 開展優秀新聞作品、優秀新聞工作者和先進集體評選表彰活動,搭建展示新聞工作者良好社會形象的平臺,培養名記者、名編輯、名評論員、名播音員、名主持人和經營管理、傳播技術人才,促進新聞界多出精品、多出人才。
第十一條 面向基層,服務基層,加強同基層新聞媒體的聯系與交流,適當向貧困地區、偏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傾斜,推動基層新聞事業的發展。
第十二條 建立聯系新興媒體工作機構和運行機制,加強對新興媒體及其從業人員的聯系、服務和引導,推動媒體融合發展。
第十三條 開展調查研究,掌握新聞行業信息,關注國內外新聞事業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為有關部門決策提供參考,為新聞界和社會各界提供新聞行業信息服務,促進新聞行業依法依規管理。
第十四條 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加強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港澳臺記者采訪的接待、服務和管理工作。
加強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十五條 貫徹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針,為創造良好的國際輿論環境發揮獨特作用。發展同國際性、區域性新聞團體和各國新聞界之間的友好關系,增進相互間的了解與合作。加強同常駐我國的外國記者的聯系,做好相關服務。推進國際傳播能力和對外話語體系建設,講好中國故事,傳播好中國聲音,促進國際社會對中國的認知和評價更加真實、客觀。
第十六條 興辦新聞出版、新興媒體等事業,建設新聞教育基地,開展有關培訓、咨詢服務和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對地方新聞工作者協會和全國性新聞團體的工作進行聯系、指導和服務。對由本會主管的社團組織實施管理。對地方新聞道德委員會及其他相關新聞工作的專業委員會進行業務指導。
第三章 會員
第十八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國性新聞媒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工作者協會,全國性新聞團體,主要新聞教育、研究機構,代表各自團體內的成員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承認本會章程并交納會費的,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九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經本會書記處審核并報主席會議批準。會員自愿退會時,須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如嚴重違法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書記處審核并報主席會議批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二十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與義務: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接受本會委托的任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實行監督;
(五)按時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織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聽取并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常務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根據需要可在屆內召開全體會議,由常務理事會召集。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任命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書記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負責本會日常工作,重大問題提交主席會議或常務理事會決定。書記處會議由分工確定的書記主持。書記須是本會常務理事,按照各自分工和書記處會議安排履行職責。
常務理事會根據需要決定并推舉名譽主席。
第二十三條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執行理事會決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每年舉行一次,聽取審議書記處的工作報告。
第二十四條 主席、副主席缺額時,由常務理事會選舉增補。常務理事因故需要更換或增補時,由原推舉單位或需要增補的單位舉薦,經主席會議同意,常務理事會確認新任常務理事,并免去原常務理事的職務。理事調離推舉單位或因故缺額時,由原推舉單位推舉接替人選,由書記處確認新任理事,并免去原理事的職務。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五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
(二)國家資助;
(三)本會興辦的事業收入;
(四)海內外捐贈;
(五)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英文全稱是:“ALL-CHINA JOURNALISTS ASSOCIATION”,縮寫為“ACJA”。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于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