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中國新聞出版業回望
一月
●新聞出版業要抓改革、求創新、謀發展
據新華社報道,1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考察新聞出版總署時要求“處理好改革、發展、創新的關系,也就是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對文化事業,我們就是要社會效益,因此要加強政府的支持力量;對于文化產業,要將社會效益擺在首位,做到兩個效益的統一。要擺在首位,是由文化產業意識形態屬性決定的;要做到兩個效益的統一,是因為我們多數文化產品還具有商品屬性、產業屬性、經濟屬性,各種出版物要通過市場商品交換來實現其使用價值,因此要有經濟效益。作為產業,要體現經濟效益,要講投入產出。否則不能進行再生產,經濟不能循環,也就談不上什么產業。”
“要處理好堅持‘兩為’方向和面向市場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這兩者是一致的”。“文化出版產品占領的市場越多,意識形態的陣地就越鞏固,社會效益就越好。人民群眾是我們的讀者和顧客,要注意在市場的交換中滿足他們的文化需求。”“要始終把微觀活力和宏觀控制力結合好,既要進行宏觀管理,又要進行宏觀調控”。
●最高法院關于網絡轉載摘編的最新司法解釋
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于1月7日施行。
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絡進行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還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參與”、“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犯著作權行為的”,“明知專門用于故意避開或者破壞他人著作權技術保護措施的方法、設備或者材料,而下載、傳播、提供的”,“追究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民事侵權責任”。
●全國清理整頓報刊社記者站
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通知,自1月13日起記者站“職能僅限于采訪、組稿、通聯等新聞業務活動。記者站一律不得從事與新聞采訪無關的其他活動,不得從事報刊發行、廣告、拉贊助及其他形式的經營活動。”“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兼任記者站工作,駐站記者不超過5人”。“各地要嚴格審核記者站的建站條件和駐站記者的新聞采編資格”。清理整頓定于3月底完成。新華社報道說記者站“搞發行、拉廣告、拉贊助等都是違規違紀行為,將受到嚴肅查處”。9月30日,新華社報道,據31個省(區、市)統計,經過清理整頓,共停辦和注銷登記642家記者站,查處撤銷73家非法設立的記者站及其他以辦事處、聯絡站、記者分站等名義開展活動的機構。
●改進和加強突發事件的報道
1月14日《中華新聞報》閔大洪文章透露,“2003年8月,中央相繼發出《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宣傳部關于當前思想理論領域的形勢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兩個文件。”2003年12期《中國記者》顧立林撰文披露:“(2003年)還專門下發中央文件,要求進一步搞好突發事件的報道,并要求各地方各單位要為新華社記者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提供方便,如實提供情況”。新華社“是改進突發事件報道的主力軍,肩負著中央要求雙通道的職責”,“中央曾專門為新華社記者履行輿論監督和采訪突發事件下發過兩次文件”。2月11日新華社報道,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制定的《關于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
●南方廣播影視集團掛牌
國內第一個全省性廣電集團——南方廣播影視集團是廣東省委宣傳部領導下的事業性集團,將以資產和業務為紐帶,以省局所屬企事業單位為基礎,聯合各地市級廣電系統,集團各成員單位將可經營部分進行企業轉制和重組,通過評估,以資產入股方式組建廣東廣播影視產業控股公司,并按各投資主體的資產狀況確定股權。將采取股份制等形式,對各市縣廣電網絡資源進行整合,鄉鎮網絡由各市縣統一整合,確保全省實現“地下一張網”。集團對各成員單位將探索建立統分結合的管理模式,對節目導向、總量、布局、結構、質量等宏觀調控,統一掛牌統一呼號,對領導班子的任免實行統一協商,建立“分級管理、多級核算”的財務體制。
●《關于促進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意見》
廣電總局網站公布的《意見(2003)1407號》強調:目前廣播影視業存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長期以來我國廣播影視實行計劃事業型為主的體制,不區分經營性產業和公益性事業,廣播影視按行政區劃設置,條塊分割嚴重”,“廣播影視的體制機制問題,已經成為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主要障礙”。《意見》提出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基本原則是“……要積極推行廣播影視產業領域公有制經濟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大力發展和積極引導廣播影視產業領域的非公有制經濟,凡是法律法規未禁入的領域都要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或參與”。
廣播影視產業發展的基本思路和重點是,“要強化優勢產業。廣播影視是以提供內容產品和服務為主的綜合性產業,電視是其龍頭和支柱……要繼續保持現有電視產業經營特別是廣告經營的持續增長。要盡快實現電視產業經營的轉型,改變過去單純依賴廣告的經營模式和贏利方式,積極開辦付費電視……要以電視為龍頭對經營性資源進行電視、廣播、電影、音像、報刊、出版等多種媒體的多重開發、多重利用……要重視高新產業……廣播電視衛星直播是衛星廣播電視的發展趨勢……是繼有線電視網絡之后廣播影視業又一個具有良好開發前景的服務產業。此外還有手機廣播、手機電視、移動電視、寬頻電視等……一定要高度重視,掌握主動,搶占先機,盡早培育、開拓和占領市場”。
《意見》指出,要“區別廣播影視公益性事業與經營性產業”,“按照現代產權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深化經營性產業體制機制改革”。“把允許經營的資產、資源和業務從目前的事業體制中分離出來,面向市場進行企業轉制和重組,與事業部分分別管理、分別運營”。“可以把電臺、電視臺、廣電集團(總臺)的除新聞宣傳以外的社會服務類、大眾娛樂類節目,特別是影視劇的制作經營從現有體制中逐步分離出來,按照產業發展的方向和現代產權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公司,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對于產業經營前景比較好、具備企業化運作條件的如體育、交通、影視、綜藝、音樂、生活、財經、科教等頻道頻率,在確保頻道頻率作為國家專有資源不得出售,確保節目終審權和播出權牢牢掌握在電臺電視臺手中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組建公司,探索進行頻道頻率的企業化經營。”“要以資產和業務為紐帶,整合廣播和電視經營性資源,推進廣播電視經營性資源的區域整合和跨地區經營,培育發展廣播電視產業集團公司。廣播電視產業集團公司作為廣電集團(總臺)或電臺電視臺的經營實體”。
《意見》明確今后將“擴大投融資渠道,放寬市場準入”,“吸引、鼓勵國內外各類資本廣泛參與廣播影視產業發展,不斷提高廣播影視產業的社會化程度。允許各類所有制機構作為經營主體進入除新聞宣傳外的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業,允許境外有實力有影響的影視制作機構、境內國有電視節目制作單位合資組建由中方控股的節目制作公司。電臺、電視臺和廣電集團(總臺)內重組或轉制為企業的單位,在確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國內社會資本探索進行股份制改造,條件成熟的廣播電視節目(包括電視劇)生產營銷企業經批準可以上市融資”。付費電視“允許符合條件的廣播影視機構、擁有節目內容資源獨占優勢的國有機構及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參與,組建公司,進行市場化運作……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在廣播影視系統擁有優先投資權、保證控股和擁有經營管理的實際控制權的前提下,可吸收國內社會資本”。“要積極推動廣播電視直播衛星和地面數字電視的開發應用,爭取2005年開始提供直播衛星業務”;“積極鼓勵有條件的中央、省及重點城市的廣播電視機構在國外獨立或合作開辦電臺電視臺”。
1月20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刊出清華大學陸地教授評論,認為《意見》“是繼82號文、17號文之后的一次重大政策變化”。
●廣電產業引入電信資本
1月12日《21世紀經濟報道》和13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2003年11月28日,背靠信息產業部的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CEC)和中國廣播影視集團(CMG)簽署合作協議,CEC以17.8億元現金、CMG以國家廣電干線網絡資產(截至2002年底有3.9萬公里)共同投入重組后的中廣影視傳輸網絡公司,分別持股45%和55%。《21世紀經濟報道》的報道認為,“這是國家廣電系統自組建以來的第一次如此大規模引進外部資本”,“被視為‘三網合一’進程的重大舉措”,“標志著封閉了幾十年的國家廣電傳輸網絡開始向國有法人大規模開放”。
《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一直以來,(廣電)國家干線網在商業運營上存在不小的壓力,由于資產和債權債務等關系尚未厘清,網絡公司難以進入良性發展軌道”。《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雖然“兩大部委曾因電信網是否與廣電網對等開放而爭得不可開交”,但電信“在經歷了兩年跑馬圈地似的寬帶發展,已經在接入網上具備了同廣電對抗的能力”,“2003年電信系統4600億元收入是廣電系統的10倍以上,產業規模差距的拉大使得廣電總局不得不考慮電信領域拓展。雙方在暗里都不斷向對方領域進行滲透”。信息產業部電信研究院陳金橋認為,“CEC入股廣電網,只是兩大產業加速融合的一個開始”,也使“分業監管和分業競爭最終會走向融合監管和融合競爭”,使監管模式變革為“一個高規格的、同時對電信和媒體進行監管的機構,類似美國的FCC”。
●檢察院與新聞媒體共建反腐聯盟
1月17日《北京青年報》、《新京報報道》,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與北京20余家新聞媒體聯手建立信息互動機制,目前困擾檢察機關對腐敗等案件查處的問題之一是信息渠道單一……很多群眾反映強烈并有重要立案價值的線索,不能及時反映到檢察機關,而目前在輿論監督中深受群眾信任的媒體,已經成為群眾反映執法人員徇私枉法、舉報腐敗的重要途徑……此次北京市一分檢與媒體共結反腐聯盟,就是希望充分利用媒體接觸社會面大、掌握情況多等優勢,為查處腐敗趟出一條新路。新聞媒體轉來的群眾舉報投訴“將直接傳遞到市檢一分院的專用信息平臺,市檢一分院還將建立完善的反饋制度”。此前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強調“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加強與新聞單位的聯系和合作”。
二月
●國辦105號文推動文化體制改革
第2期《新聞界》雜志刊發南京大學丁和根文章透露,“從2003年開始,我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入快車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務院辦公廳相繼頒發了《關于印發〈新聞出版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出辦【2003】11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105號)”。上海電視臺謝耘耕文章說,“2003年12月31日,國務院頒發了《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定(試行)》和《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試行)》”。其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的規定》提出“通過股份制改造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北京廣播學院金夢玉文章介紹,“國辦發105號文件就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的有關政策,從財政稅收、投資和融資、資產處置、工商管理、價格等方面,作出了適用于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和試點地區的具體政策規定,還從國有文化資產授權經營、資產處置、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人員分流安置、財政稅收、法人登記等方面,作出了適用于轉制單位的若干政策規定”。105號文“第9條指出,‘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重要新聞媒體經營部分剝離轉制為企業,在確保國家絕對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吸收社會資本;國有發行集團、轉制為企業的科技類報刊和出版單位,在原國有投資主體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吸收國內其他社會資本投資;廣播電視傳輸網絡公司在廣電系統國有資本控股的前提下,經批準可吸收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第10條規定,“鼓勵、支持、引導社會資本以股份制、民營等形式,興辦影視制作、放映、演藝、娛樂、發行、會展、中介服務等文化企業,并享受同國有文化企業同等待遇”。復旦大學張濤甫認為“這次試點改革的重要舉措是政府緊緊把持以黨報為龍頭的試點報業集團及非科技、專業試點報社以及主要出版社這些文化輿論陣地,確保國家文化安全,守住事業性質不放松”。“改革方案最大的體制突破表現在把事業部分留住,剩下部分則大膽地放開,比如,把其經營部分剝離出來,轉化為企業,報業集團下屬的子報、子刊可以有選擇地轉制為企業試點;對于那些產業屬性強的科技、專業類報刊、圖書等出版單位,進行試點轉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這次的文化體制改革還有一大亮點就是提出了產權問題……但究竟怎么操作,還沒有具體表述。產權問題可能成為此后困擾文化企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難題之一”。
第8期《傳媒》提出,《規定》還在稅收方面,對政府鼓勵的新辦的報業、出版、發行、廣電、電影、放映、演藝等文化企業,給予免征1~3年的企業所得稅照顧。對試點報業、出版、發行、廣播、電視、電影等文化集團,符合規定的可給予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在人員分流安置方面,對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在無形資產處置方面,允許投資人以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評估作價出資組建文化企業,作價入股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超過40%。
8月3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新聞出版總署官員說,中央確定改革試點的8家報紙進行的合作改制,“都是局限在經營領域,是委托經營,本身沒有出版權和媒體所有權。出版權和媒體所有權由報紙的主管單位擁有”。“無論怎么改,黨管媒體不能變”。
●制播分離難在贏利模式單一
2月8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央視副總編孫玉勝說,電視臺和制片公司都主要靠廣告來維持生存和贏利,“在目前單一廣告贏利模式下,各個電視臺不可能把黃金頻道和黃金時段交給社會節目制作公司,同時也不會把容易拉到廣告的節目形態交給這些制片商。”報道說,現在80%至90%的制片公司節目想在電視臺播出至少要過人情關、進臺關等10關。報道介紹,美國在1971年頒行的《黃金時間機會條例》中規定每天19:00至23:00的黃金時間,電視網及附屬臺不能全部播出自己制作的娛樂節目,以打破壟斷,給其他節目制作公司增加新的市場機會。報道透露,政府管理部門高層已決定暫時不推廣全社會的制播分離,但鼓勵在電視臺內部進行嘗試。
●歌華有線的數字化陣痛
據2月2日《經濟觀察報》報道,歌華有線目前數字電視不足1萬的用戶尚不足公司當初計劃的50%。報道說,“據測算,一個網絡上要有8萬~10萬左右的交費用戶,收支才可以基本平衡,而且要在3~4年的運營時間之后才能收回投資成本”。“內部的一種評價說‘數字電視的推廣需要整個產業鏈的協作,但目前卻是爭斗’”。報道引用歌華有線的一位工程師的話說,“央視希望由自己來對數字信號加密,然后向用戶推廣自己的協議廠家生產的數字機頂盒,并由自己直接向用戶收費,歌華有線僅從中獲得出租有線網絡的租金……歌華有意由自己來對電視信號進行加密和向用戶收取收視費,然后再與央視或其他內容提供商進行分賬”。“從前電視臺依賴單一的廣告收入,網絡商無法插手,但數字電視時代,電視臺的利潤來源轉移到對用戶數量的控制方面,歌華不會滿足于單純的通道地位”。報道透露,目前每個省市的有線電視網絡運營商都面臨巨額資金壓力,歌華也不例外。工程師同時認為,“每個省市都有一個‘歌華’,由于利益分配緣故,他們之間的界限非常清晰。但數字電視帶來的收費運營模式需要建立在統一數字電視平臺、統一信號源、統一使用一種有條件接收系統,才可以到戶,這意味著一個巨大的改造工程,地方的投入在短期內無法收回。”
●黨報黨刊訂閱數量“不得層層加碼”
中宣部、國務院糾風辦、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關于進一步規范黨政部門報刊征訂工作的通知》。指出“仍有少數報刊主管單位和報刊社歪風不糾,有禁不止,利用各種途徑繼續搞攤派發行,基層單位和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十分強烈。”通知重申“《人民日報》、《求是》雜志、省委機關報、省委機關刊、地市委機關報,可以通過黨的組織系統開展征訂。”但“不得任意擴大征訂范圍”。“子報子刊不得隨黨報黨刊搭車發行”。“所有報刊主管單位和報刊社都必須按照兩辦文件規定和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報刊征訂發行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制度。2005年度報刊征訂工作開始時,要在媒體上公布這些規定和制度,以利于社會監督。”
●黨政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報刊的經營活動”
中宣部、新聞出版總署發出《關于對管辦分離和劃轉報刊加強管理的通知》。2003年有635家報刊從黨政部門系統分離或劃轉,但個別地方和部門“明轉暗不轉、明分暗不分”,“以發文件、打招呼或其他行政手段攤派報刊的現象仍有發生”。通知要求“人員分離,要求報刊社的工作人員不得與黨政部門公務員混崗。黨政部門現職領導干部一律不得兼職報刊社社長、總(主)編等職務,已在報刊社工作或兼職的黨政部門公務員,必須辭去公務員或辭去報刊社的工作和兼職。黨政部門工作人員一律不得兼任報刊社記者站工作,報刊社也不得將編輯部或記者站設在或變相設在黨政部門”。“財務分離,要求報刊社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黨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報刊社收取管理費、發行費和其他費用,也不得以任何名目將部門資金轉入報刊社”。“發行分離,要求……各部門不得采取電話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文件、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報紙”。“實行管辦分離的報刊社要……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派格太合經營中國教育電視臺頻道廣告
《21世紀經濟報道》2月5日報道,CETV與派格太合環球文化傳媒投資有限公司簽署為期3年、總金額約2億元的CETV-1“整頻道廣告經營合作協議”,涉及CETV-1骨干節目制作、頻道整體包裝、市場推廣、節目的整體編排、頻道廣告政策制訂及整頻道廣告運營的各個環節,CETV負責節目終審播出。以策劃電視節目和大型晚會為主營業務的民營公司“派格太合獲得了真正意義上的電視傳播平臺運營商資格”。報道提出,“電視運營對民企還是個‘雷區’”,“1997年廣電總局頒布的《廣播電視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國家禁止設立外資經營、中外合資經營和中外合作經營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對民企涉足電視臺運營嚴防死守。并特別針對教育電視臺提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播放各類教育教學節目,不得播放與教學內容無關的電影、電視片’。”CETV“2003年廣告收入只及央視的1%,與省臺比,列倒數第7”。
●北青報控股北京兒童藝術劇院股份有限公司
2月8日《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兒藝公司由北京青年報控股,由北京市文化局、教委、北京電視臺下屬企業和北京市文化發展中心等4家企業參股。實行股份制后,注冊資本達到4000萬,其中增量部分為2300萬。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在此調研時指出,“北京兒藝改制,在全國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以股份制的形式改造一般劇團……解決了長期以來束縛文化生產力發展的體制弊端,使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一步到位”,改制后要“堅持一業為主,多種業態經營”。
●輿論監督列入《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中共中央通知指出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第三十三條要求“在黨的領導下,新聞媒體要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內部反映或公開報道,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聽取意見,推動和改進工作。”第三十四條“新聞媒體應當堅持黨性原則,遵守新聞紀律和職業道德,把握輿論監督的正確導向,注重輿論監督的社會效果。”
新華社記者述評轉引中紀委有關負責人的話指出:“在黨內法規這個層面上,專門就輿論監督問題作出規定,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專家認為,新聞輿論監督不僅能幫助領導機關掌握問題,督促問題的解決,還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問題的發生。條例對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正確對待并接受監督,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一要重視和支持輿論監督;二要自覺和主動地聽取來自新聞媒體的意見;三要根據輿論監督的要求,推動和改進各項工作。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規定。”
三月
●《新聞聯播》兩會期間不延時
3月16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這是“《新聞聯播》創辦25年來第一次實現兩會期間不延時,節目內容及包含的信息量卻‘不減反增’”。“2003年3月3日《新聞聯播》時長45分鐘,共播出新聞11條;3月5日時長65分鐘,播出新聞13條。今年3月3日嚴格控制在30分鐘,但播發了32條新聞,3月5日時長30分,播出了14條。以往對人大開幕式報道需要25分鐘左右,今年只用了8分鐘”。
●政務信息公開制度
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政府的一切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為便于人民群眾知情和監督,要建立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增強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21世紀經濟報道》2月23日報道,1月上海市政府第19號令“是國內第一個由省級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信息公開規章”。上海市信息委官員表示“沒有知情權就沒有監督”。報道認為,《規定》在國內立法中首次“在正式的法律法規條文中直接使用了‘知情權’的概念”,明確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作為其立法目的之一”。同時報道透露,廣州、汕頭、上海等地方政府有關信息公開的立法,“走在了全國性信息公開立法的前面”,“全國人大最近公布的五年立法規劃中,已經把《政務信息公開法》列入了規劃中……但僅排在第二序列中,屬于研究起草部分,沒有在五年內必須出臺的硬性規定。”北京大學姜明安教授提出“知情權已經是現代信息化社會的一項基本權利,是與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的”,“信息公開有利于最廣泛地動員和發動群眾應對大規模的突發事件,有利于將公權力的運作置于廣大人民的監督之下,……全國性的信息公開立法勢在必行”。10月9日人民網報道,國務院正在起草“政務信息公開法”。
●《焦點訪談》輿論監督類節目要達到50%以上
3月22日《北京廣播報》報道,“《焦點訪談》去年由于批評性報道比例嚴重下降,收視率也受到很大影響”。央視原臺長楊偉光說“《焦點訪談》去年(2003年)批評性報道不到20%”。政協委員敬一丹在兩會上披露,央視新聞評論部主任梁建增證實,今年“《焦點訪談》輿論監督類節目要達到50%以上”。
●公共頻道困局
據《媒介》雜志報道,轉變地市縣電視機構職能以治散治濫、整合廣電資源以做大做強,是公共頻道建設的目標之一。但自2002年7月公共頻道在國內各地開播近兩年來,絕大多數省份公共頻道建設“還只停留在省級電視機構,很多地市縣電視臺還沒有做到按時按質按量的轉插播”。“資金缺乏、人才匱乏、定位模糊、多頭管理、各方利益缺乏協調機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我國公共頻道建設中較為普遍的現象”。“對于縣級廣電機構來說,靠每天10來分鐘的廣告經營收入來養活少則幾十人、多則上百人的龐大隊伍,無疑是勉為其難”。“管理上如何讓各級廣電機構都參與進來,經營上如何調動各級廣電機構的積極性,這些都是一些最實在的問題。”
四月
●數字電視的發展模式
《21世紀經濟報道》4月8日報道,3月25日、26日廣電總局在青島召開全國有線電視數字化推進工作現場會,張海濤副局長坦言2003年數字電視100萬用戶的目標沒有實現,數字機頂盒用戶只有40多萬戶。而賽迪顧問出具的調查結果顯示的數字僅為16.8萬戶。
會上推廣的“青島模式”的核心是“在有線上強制推行數字電視”,“以小區為單位,在推行數字節目的同時全部停止輸送模擬信號……每戶可以免費獲贈一臺機頂盒(成本由數字電視頻道中分類廣告客戶承擔),電視不再僅僅是一種宣傳工具,更是一種信息工具、服務工具(銀行繳費、水電繳費等)、生活工具(航班查詢等)、娛樂工具(游戲頻道)”。黃升民教授認為這種“不以收費頻道為主的推廣模式”,“很好地解決了內容匱乏和價格的瓶頸”。7月20日,廣電總局又推廣了以增加平臺的內容與服務,向用戶免費贈送機頂盒為特點的“佛山模式”。
張海濤在第10期《電視研究》刊文認為青島、佛山經驗表明“有線電視數字化的關鍵在于確定切實可行的整體轉換模式”。“整體轉換就必須免費為用戶配置數字機頂盒”。
●電臺電視臺經營性資產的轉制原則
4月6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答美國《華爾街日報》記者提問時說,我國“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由國家主辦經營,不得吸收境外資本和私人資本,但可以把允許經營的資產、資源和業務從目前的事業體制中分離出來,面向市場進行企業轉制和重組。具體可以分為三類進行:一是對于新聞宣傳類頻道,節目的采制、編輯、制作、審查、播出完全由電臺電視臺掌握。二是在確保頻道頻率作為國家專有資源不得出售,確保節目終審權和播出權牢牢掌握在電臺電視臺手中的前提下,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組建公司,制作、購買生活服務、大眾娛樂、體育類等節目,并可以實際經營頻道。這類公司可以到社會上融資,成為由電臺、電視臺控股的股份公司,也可以上市。三是對于可經營部分如節目制作、節目交易單位、廣告公司等,應按照產業發展的方向和現代產權制度、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從電臺電視臺中剝離出來,實行轉制重組,成為面向市場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的企業性公司。
●貴陽電視臺引入社會資本
4月25日《北京青年報》報道,經廣電總局批準,北京金天地影視文化公司、深圳泉來實業有限公司與貴陽電視臺共同成立貴州金天地廣告節目有限公司,今年1月1日開始運作,并將全面經營貴陽電視臺除新聞以外的所有內容。貴陽電視臺占40%股份,北京金天地和股東方各占30%。公司董事長由貴陽電視臺一位副臺長出任,總經理由北京金天地聘請。新公司每年上交給電視臺頻道占用費及運營費等。北京金天地總經理張香永介紹“每年的保本廣告額為2500萬左右,至于運營的利潤,則三方按照股份比例分成”。按照三方協議,貴州金天地負責經營貴陽電視臺一套和二套除新聞以外的節目內容和兩個頻道的廣告經營,但不能干預新聞節目,同時所有節目的審查權和編播權仍屬電視臺,新成立的公司負責節目的購銷并具有編播建議權。報道說“電視臺的平均利潤較高,其回報率為500%~600%,而電視劇的利潤回報率只維持在40%左右”。張香永認為“只有參與經營播出平臺,這樣的文化企業才更完整和更具競爭力。”
●報刊業加大改革力度
第4期《傳媒》刊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石峰答記者說,將“進一步擴大報刊社之間通過重組、聯合、并購進行跨地域辦報辦刊的試點,進行報紙創辦地方版的試點”,“今年總署將努力推動報刊社參與其他媒體形式如圖書、廣播電視、網絡等的經營,并爭取有所突破,真正形成立體化經營的跨媒體集團”。“總署與國家人事部合作,推進新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考試制度,以逐步取代傳統的編制制度和職稱制度。……建立一個人力資源可以自由流動、人盡其才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報刊社的編輯出版部門不對外融資,必要時可吸納系統內資金;事業單位(未轉制報刊社)的經營部分剝離后改制為企業的,在確保國有控股的前提下,經批準可以吸納社會資本”。“一些境外發行量稽核機構未經中國政府同意便在中國開展業務,這是不符合中國法律與政策要求的……總署正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如何在國內建立行之有效的發行量認證制度,今年同樣將會有突破性進展”。
五月
●中國出版公司成立530多家出版社將改制為企業
5月14日《北京青年報》報道,4月5日國務院批準中國出版業的“國家隊航母”——創立兩年因行政單位屬性未能在工商局注冊的中國出版集團,轉制為中國出版集團公司,成為企業,并明確出資人為國務院,授權財政部監管。除人民出版社,各省均可保留一家人民出版社或一家政策性出版社為事業單位。在5年到7年的時間里,其余530多家出版社將逐步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轉制,國家將給予相應扶持,在5年之內免收企業所得稅。國有發行集團轉制為企業的出版單位,在原投資主體控股的前提下,允許吸收國有其他社會資本投資。
5月20日,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杰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說,這些政策性出版社“仍采用事業單位體制,資金來源是政府,屬非盈利單位”,“政府主管部門要劃定它的出書范圍,別的出版社的一些公益性的部分都劃到它里面去,像對外宣傳品和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等”。柳斌杰認為,新聞出版產品“只有占領了市場,才能占領陣地,社會效益才能充分發揮”。“產業是事業的基礎”。“現在的出版社還是一個事業單位,沒有轉變為企業,不能與各種資本聯合,這是體制問題,不是政策問題。只有轉為企業后,才能通過正常程序吸收外來資本,進行第二次轉制”。“由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過程,是作為一個國有事業單位轉為國有企業,所以全部資產進入企業這是正確的,是符合我們國家現有財政管理規定和法律規定的。對于企業本身和職工的利益怎么體現,那就要在下一步轉企之后進行股份制改造的時候,以企業法人股或者是職工的自然人股的形式體現……把兩次轉制的不同要求分開,減少了第一次改制的難度”。“……轉制為企業的這些新聞出版單位原來享受的財政補貼繼續享受,原來享受的稅收減免政策繼續享受。在此基礎上,國家還出臺了一些新財稅政策給予扶持,目前確定的政策到2008年不變動。“目前在流通、廣告、印刷等環節不限制民營資本的參股比例”。
《新聞周刊》4月19日報道,“靠出賣書號賺錢占很多出版社收入的1/3”,傳統出版業務中,教材教輔利潤占市場的60%~70%。而2004年12月1日后,中國在WTO中關于發行業承諾生效,外資在國內發行領域不受任何限制,投資比例、經營項目、設立地點均由投資者自己決定。民資進圖書流通領域門檻也將大降。
●中央3家黨報取消形象廣告并在報攤零售
新華社報道,“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分別于5月10日和11日刊登公告,決定取消形象廣告。這是新聞界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要求,深入開展‘三項學習教育活動’的一項重要舉措”。“不再設置形象展示專版專欄并杜絕刊登一切變相的形象廣告、同時將進一步規范廣告經營”。5月中旬,3家中央重點黨報進入北京報攤零售。6月下旬,中宣部、國家郵政局聯合召開會議并發出了《關于中央重點黨報、省級黨委機關報和副省級城市黨委機關報進報刊亭零售的通知》,并從7月1日起在全國落實。
●《上海學生英文報》改制
《中國報業》第5期報道:《上海學生英文報》今年成立了上海解放教育傳媒有限公司,并召開股東大會及首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公司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裁負責制,嚴格按照“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的結構,明確投資者、決策者與經營者三方的責權利的關系。股東應遵循“原則上不參與公司經營、按市場規則運作相關經營項目、決策回避”的原則,與會各方還同意推行經營者持股方案。
●“央視改革任務艱巨”
第5期《電視研究》發表廣電總局局長徐光春在中央電視臺2004年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摘要說,“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是一個方向,是做強做大的有效方法”。“今年要把已經企業化運作的真正企業化,并尋找出新的運行機制”。“把可以經營的產業從目前的事業中分割出來……把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開后,要成立經營性公司。成立股份制公司。”“中國電視劇制作中心那樣的帶有補貼性質的事業單位將面臨轉制”。“中央電視臺搞了頻道總監制,節目中心逐步轉換為頻道,但目前層次太多……下一步事業和產業分開,頻道只管播出,節目制作產業化運作,體制上要相應調整。”
趙化勇說,央視實行國有事業體制,享受扶持政策。2004年央視將圍繞內容產業這個核心,形成節目發行、音像出版、廣告代理、收視率調查等后產品、衍生產品開發和媒體產業鏈。并提出“根據2003年西部頻道、經濟頻道等管理運作方式改革經驗,繼續探索頻道化改革的最佳模式,嘗試節目制播新形態,使頻道從現行的行政管理體制向適應市場經營的體制轉變,盡快制定頻道管理運作方案及頻道具體管理辦法”。“年內要聯合幾家主要地方電視臺和香港電視媒體搭建包括現有的CCTV-4、CCTV-9、新開的西班牙-法語頻道等6個頻道的外宣電視平臺”。“繼續以有線電視數字化為突破口,推進付費電視業務的較大進展,并研究手機電視、寬頻電視、移動電視等新業務的發展趨勢”。在管理方面,將加快全臺“臨時人員公司化”改革進程,規范勞務人員審核、派遣、使用和退回程序;開展制片人改革試點,定期公開欄目管理,并根據節目綜合評價體系中欄目的排名,考核制片人的業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強化對制片人、策劃、編輯、記者、技術崗位帶頭人等關鍵崗位的規范與管理,在這些崗位實行特貼制度。
●中國報業集團法人治理結構初探
《中國報業》第5期報道,深圳報業集團陳君聰指出“報業國有資產監管缺位,產權不清成為報業市場重組障礙”,“以社會效益為唯一的評價標準,不利于報業集團做強做大……客觀上助長一些媒體‘成本最大化’的經營管理方式”。“采編經營混合作戰不符合傳媒經營專業化的客觀需要……在內部政策上鼓勵采編人員拉廣告、搞發行,同時允許廣告營銷人員參與采編業務……不利于傳媒專業化、規范化運作,不符合國際傳媒競爭的游戲規則,也有悖于傳媒業的職業道德信條”。
陳提出,中國報業集團改制可采取兩種形式,一為企業法人,二為一體兩制,集團為事業法人,集團內經營部分按企業機制運行,采編部分按事業方式運行。改要首先明確報業國資方代表者,并進行股份制改造和公開上市。并建議,1.要明確產權關系,逐步建立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產權結構,2.決策、執行和監督相互制衡又彼此協調,董事會確保“四個不能變”,3.采編、經營業務相對獨立,而不是“分開”或“剝離”,4.建立符合報業特點的管理層和員工激勵方案。陳透露,“最近中央領導同志多次談到,文化產品的意識形態屬性和產業屬性緊密相連,占領市場和占領陣地是統一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也是一致的”。
●傳媒數據
新聞出版總署計財司發布,2003年全國有報紙2119種,其中全國性報紙213種,省級報紙766種,地、市級報紙898種;縣級報紙242種。在全國和省級報紙中有綜合性報紙335種,專業報紙644種。全國有日報506種,占報紙種數的23.88%,周三刊以下1084種。去年全國報紙出口79.61萬份、98.38萬美元,同比數量下降15.01%。報紙進口1120.55萬份、1158.17萬美元,同比種次增長25.94%,數量增長72.85%。全國共有出版社570家(包括副牌社35家)。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121家。共出版期刊9074種。
《中國新聞出版統計資料匯編》發布,《參考消息》以262.67萬列全國報紙年平均期印數第一位,《人民日報》以180.56萬居第二。廣東的周一刊《大時代文摘報》是全國印數最少的報紙,年平均期印數400份。
《200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發布,到2003年末,全國有廣播電臺282座,中短波廣播發射臺和轉播臺744座,電視臺320座,教育臺62個。全國有線電視用戶10508萬戶。廣播覆蓋率93.6%,電視覆蓋率94.8%。據央視索福瑞《中國電視欄目發展報告》,2004年全國電視頻道總量為2094個,新聞、專題、綜藝是最受關注的節目類型,2003年收視量分別占總量的15.5%、7.1%和5.8%。
信產部副部長婁勤儉介紹,至2004年10月,全國固話用戶3.07億,移動電話用戶3.2億,互聯網上網人數9000萬。另據新華社報道,2003年手機短信發送量突破了2200億條,手機短信增值服務市場規模超過200億元。在最受用戶歡迎的增值服務中,新聞、財經信息位列第三。2004年春節7天全國手機短信發送量達98億條,市場收入10億。截至2004年7月底,移動短信業務量達到1178.5億條,同比增長68.7%。
CNNIC宣布,2003年底,互聯網用戶7950萬,上網計算機3089萬臺。至2004年6月底,全國上網計算機3630萬臺。
綜合《中華新聞報》等媒體數字,2003年底全國共有廣告經營單位10.18萬戶,從業人員87.14萬人,其中廣告公司6.64萬戶,從業人員59.26萬人。全國廣告營業額突破千億大關,達到1078.68億元,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92%。其中廣告公司營業額達到444.84億元。
2003年報紙廣告營業額243.01億元,增長28.93%,占總額的22.53%,廣州日報以16.75億元位居單張報紙廣告收入第一名,深圳特區報業集團以23.8億元成為收入最多的報業集團。全國電視廣告營業額255.04億元(電視行業統計為274.12億元),增長10.39%、占總額的23.64%,其中央視以75.3億元列全國媒體廣告收入第一。廣電總局計財司公布,上海臺以20.80億元列全國電視臺創收第一位,北京臺以13.41億元、廣東臺10.38億元居第二、第三。全國廣播廣告營業額25.57億元,增長16.76%,占總額的2.37%。據中廣協會廣播委員會統計數據,北京臺2.8億元,廣東臺1.73億元,上海6個頻率1.45億元,深圳臺以1.3億元,成為廣告收入過億元中唯一的城市電臺。但同時,各地電臺發展還不均衡,有的省級電臺的廣告收入僅有北京電臺的1%。全國雜志廣告營業額24.38億元,增長60.29%,占總額的2.26%;網絡廣告10.8億元,增長120%。
在廣告投放大幅增長的行業中,房地產廣告159.15億元,占廣告總額的14.75%。藥品、食品、家用電器生產行業仍是廣告投放大戶,年投放分別為127.48億元、100.37億元、88.00億元。
沿海地區(京、津、冀、遼、滬、蘇、浙、閩、魯、粵、桂)廣告營業額占全國廣告營業總額的79.49%,居前十位的省(京、粵、滬、蘇、浙、魯、津、川、遼、閩)廣告營業額之和占總額的78.14%;西部地區十省廣告營業額之和占總額的9.75%(2002年為9.29%)。
2003年共查處違法廣告案件7.17萬件,藥品、醫療服務、食品廣告的違法率仍居前三位;在違法媒介中,報紙、電視違法率仍較高,分別占總數的8.51%、4.60%。
六月
●外資不得涉足付費電視
7日,廣電總局發布《關于推進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運營產業化的意見》,提出“中央、省級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影視集團(總臺)以及中國廣播影視集團的直屬機構可以單獨或聯合申請開辦全國性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用戶接入運營機構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批準,可按照廣電總局關于有線廣播電視網絡融資的有關規定吸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金,廣電部門要保持控股地位和實際控制力”。第9期《傳媒》報道,廣電總局有關官員表示,正在考慮讓有資金、資源和節目優勢的境內資本,包括民營資本,參與付費頻道的合作經營,但僅限于經濟上的合作,業外資本有投資、經營、分紅的權益,節目的審查權、播出權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權只能掌握在開辦主體手中。目前外資媒體公司不可能獲取國內的運營商牌照,也不能涉足國內的數字付費頻道的經營。
●北大青鳥投資中青報業
6月17日《財經》雜志報道,2004年3月底注冊的中青報業負責《中國青年報》的發行、廣告、品牌經營及其他延伸性經營活動。中國青年報以報社物業、辦公設施及經營權等、北大青鳥有限責任公司以1億元分別持有中青報業60%和40%的股份。報道認為,中青報經過此次改革,報社“變成了一個純粹事業性的單位”。而“《中國青年報》的做法還沒有具體的先例”。報道同時透露,北大青鳥專門負責投資媒體業務的北京北大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此前已先后參股經營《京華時報》、上海《青年報》和中國青年報的子報《青年參考》。
七月
●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清理審批項目
廣電總局依照行政許可法清理后,保留了37項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許可項目,其中,行政法規設定19項;《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設定12項;《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中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6項。新聞出版總署依照行政許可法取消了報紙出版“號外”審批、報紙變更版數審批等28項行政審批項目,廢止一批規章及70件規范性文件。
●電腦報與TOM組建合資公司
新華社和《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5日香港TOM集團與重慶中科普傳媒發展有限公司簽署協議,與全國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單位——電腦報合組重慶電腦報經營有限責任公司,TOM以2億多元人民幣的現金持49%股份,中科普集團則把旗下的電腦報等電腦類書刊的廣告發行業務、商標及品牌使用權、客戶資源等資產注入合資公司,同時,“中科普集團必須為合資公司做出盈利保證”。這是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的第一個新聞出版業合資項目。
●《關于進一步規范新聞出版單位出版合作和融資行為的通知》
7月26日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通知》提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新聞出版單位實行企業準入和特殊產品準入審批制度,就是賦予了新聞出版單位特殊的生產、經營權和相應的責任。《通知》要求,已經轉制的新聞出版企業和事業單位分離出來的報、刊、社所辦企業在對外合作和融資活動中,必須確保國有資本的主導地位,必須按現行的各項規定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必須確保新聞出版單位在合作和融資中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在企業資本結構變化過程中,必須確保出版物的導向正確,不得改變黨的領導和行政管理權,不得削弱國有方經營管理的責任。新聞出版事業單位一律不準搞融資活動和股份制。《通知》強調,出版權是國家賦予新聞出版單位的專有權利,……各地新聞出版局要加強對所有新聞出版單位合作出版、融資活動的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確保國家出版權得到有效控制。
第7期《傳媒》刊出新聞出版業融資情況調研組的《2003年度新聞出版業融資情況調查》,歸納報刊出版領域6種融資方式為:1、以合作方式吸納業內資金;2、以項目合作方式吸納業外國有資金;3、以組建公司方式吸納業外國有資金;4、以組建公司方式吸納國內社會資金;5、以組建公司方式吸納境外資金;6、通過收購上市公司股權,由上市公司吸收社會資金進行融資。文章認為當前新聞出版業融資實踐中值得注意四個問題:1、變相出賣編輯權;2、缺乏防范意識;3、盲目投融資;4、融資意識淡薄。
八月
●報紙出版評估論證制度實施
新聞出版總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制訂的《報紙出版評估論證制度施行辦法》從8月1日起試行,以加強對全國報紙出版單位總量、結構、布局的宏觀調控,為報紙出版的審批和監管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整體轉制
第8期《傳媒》朱學東、高江川文透露,2004年7月新聞出版總署批準中國證券報社整體轉制為以新華社作為出資人的國有獨資企業,原則批準了中國再保險(集團)公司下屬的中國保險報社整體轉制為股份制企業的試點改革方案。文章提出,“剝離轉制主要適用于納入公益性文化事業的黨報(報業集團)。整體轉制則是將原屬事業單位性質的報社整體轉制為企業,取消事業法人、事業編制和行政級別……,成為真正的報紙出版企業,亦即新型的市場主體”。“中央已經明確黨報、黨刊、電視臺、廣播電臺、人民出版社為非營利機構,納入公益性文化事業范疇,因此,黨報不在此次轉制范圍之內”。
●小紅帽獲全國總發行權
18日北京青年報社投資控股,聯手天津今晚報、重慶日報報業集團組建的小紅帽發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這是國內第一家由新聞出版總署授權、擁有出版物全國總發行權和全國性連鎖經營許可權的報刊發行公司。同時,小紅帽發行股份有限公司還發起成立了一個以出版物發行為主,包括其他增值服務產品的采購、配送、銷售的聯盟——“全國城市報業發行網絡聯盟”,已有29家報刊社及發行單位加盟。
●“地下電視臺”
第88期《外灘畫報》報道,“魯豫地下電視臺暗流涌動,已非一日”。位于河南蘭考縣和山東東明縣交界處的“東蘭影視臺”,是記者所知最早的一家私人電視臺,自2000年6月~2001年9月,開播近10個月。目前,山東鄆城縣等地仍存在私人轉播電視臺。報道透露,1999年,鄉鎮電視轉播臺按國家政策撤銷時,一些商人低價從鄉鎮政府中購買這些“剩余”設備,并與相關部門官員聯合,以政府名義繼續開辦小型轉播電視臺。“按‘鄆城二臺’臺長楊建民的說法,建一所轉播性質的電視臺,投資多則上百萬,少則兩三萬人民幣就可建成。而且建電視臺的相關設備,國家已經放開專營專賣,國內很多廠家,只要你掏錢就有廠家出賣”。9月21日《江淮晨報》報道,2004年阜陽市已查封6座私設電視臺,處罰7個亂播亂放的插轉臺。
12月2日《北京青年報》報道:“省、市、縣交界地區是私開電視臺和私設頻道的重點地區。10月28日廣電總局發布的《關于鄉鎮廣播電視站、轉播臺重新審核登記和加強鄉鎮廣播電視管理的通知》,對交界地區出現的非法電視臺、廣播電視站、轉播臺等,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到在7天之內發現和取締;對一時難以確認屬地和在交界地區游動的,要聯合執法,共同查處”。
九月
●“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不斷提高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在第六部分提出要“深化文化體制改革,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進一步革除制約文化發展的體制性障礙。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把文化發展的著力點放在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上。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增強微觀活力,健全文化市場體系,依法加強管理”,“抓好隊伍建設”,“抓緊制定文化發展綱要和文化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牢牢把握輿論導向,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堅持黨管媒體的原則,……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引導新聞媒體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社會責任感,進一步改進報刊、廣播、電視的宣傳,把體現黨的主張和反映人民心聲統一起來,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重視對社會熱點問題的引導,積極開展輿論監督,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和重大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快速反應機制。高度重視互聯網等新型傳媒對社會輿論的影響,加快建立法律規范、行政監管、行業自律、技術保障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加強互聯網宣傳隊伍建設,形成網上正面輿論的強勢”。
●防止攤派發行反彈
中辦國辦再發《通知》強調,下一步要著重做好以下3個方面重點工作:一是糾正少數地方和部門假停辦、假劃轉、假分離的錯誤做法,……嚴格執行鄉鎮、村級組織和農村中小學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度,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二是……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及地方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各部門均不得通過發文件、下指標等手段攤派發行報刊;不得將基層單位是否訂閱報刊與工作考核、評優達標掛鉤,……;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務和管理對象攤派報刊;不得為報刊承攬廣告業務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報刊社收取管理費、發行費;不得以機關名義參與協辦報刊,……。所有報刊都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出國考察、公費旅游等辦法進行推銷;不得搞有償新聞擴大發行。三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報刊,一律通過郵政系統或報刊社自辦發行渠道公開征訂,由基層和人民群眾自愿選擇訂閱,不準通過行政渠道、上下級的工作渠道搞發行。
●傳媒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探索
第9期《傳媒》朱學東、景延安文提出“從政府治理角度看,傳媒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問題仍是當前傳媒體制改革的一大瓶頸”。文章建議“國家必須建立一套既符合意識形態和文化安全需要,又有利于資本市場發揮作用的傳媒資本管理體系”。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盡快形成一批適應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大型現代國有傳媒企業,使它們成為傳媒業的投融資主體”。“比照其他領域設立投資基金一樣成立大型傳媒投資公司”。“形成以國有資本為主導的混合經濟結構,以平等的市場主體參與平等的市場競爭”。
●傳媒概念股
第8期《傳媒》朱學東、江高川文提出“這些上市公司(博瑞傳播、賽迪傳媒等)只能靠與報紙出版之間的千絲萬縷的關聯交易,延續它們‘傳媒股’的概念”,“不能把沒有報刊出版權的博瑞傳播、賽迪傳媒等視為真正的傳媒上市公司”。第9期《傳媒》國泰君安研究所譚曉雨文提出,媒體經營性業務都需要依托媒介內容、媒體平臺來開展,而這些核心環節和功能卻被安排在改制企業之外,導致傳媒企業關聯交易多,業務透明度低,業績易受操縱,不利于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上再融資。
第9期《傳媒》朱學東、景延安文章透露,新聞出版總署批準賽迪傳媒關系企業賽迪經緯公司和中電報公司成為中國計算機報、中國電子報等四報兩刊的共同主辦單位,使國有資本控股的賽迪傳媒間接擁有了上述媒體的出版權,實質上成為中國第一家真正的傳媒上市公司。文章說“賽迪傳媒的一小步,中國傳媒資本市場的一大步”。
●嚴禁新聞節目開設手機短信有獎競猜
9月28日《中國廣播電視報》、10月19日《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央視4套《今日關注》欄目9月4日在對俄羅斯別斯蘭人質危機事件的報道中,滾動播出有獎競猜人質死亡人數。有網民認為“傳媒應有道德底線,不應借人質事件發財”。“如此低級的錯誤正好反映出了部分媒體在商品化沖擊下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感的滑坡”。9月下旬,廣電總局發出《關于切實加強手機參與和有獎競猜類廣播電視節目管理的緊急通知》,要求“新聞和新聞類節目(含訪談類節目),一律不得開設手機短信參與的競猜環節,已經開設的要立即停止;其他手機短信參與的節目和有獎競猜類節目,一律不得涉及政治性、敏感性話題,而且節目內容需經管理部門審查同意方可播出”。
第11期《中國記者》鄧瑜、呂正標文章透露,春節前,央視委托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成立央視公眾資訊公司,負責與各大電信運營商從事各種節目內容的短信合作,提供手機短信參與電視節目的技術途徑,短信內容則由央視自己負責,“啟動了嶄新的合作贏利模式”,所獲收入“由這三家分成”。“在央視內部,對‘新聞節目’里是否可以運用有獎競猜的互動形式這個問題的態度一直不明朗”。在《通知》下發后,央視要求各部門“把飛字幕當作節目形態的一種,要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才能增加,內容也要經審查才能播出等”。
●央視成立經營管理委員會
第9期《電視研究》報道,央視召開建臺以來的第一個經營工作會議,提出要努力實現“宣傳型向宣傳經營型,單純依賴廣告經營向多元化經營,計劃主導型經營向市場主導型經營,粗放型外延式經營向集約型內涵式經營,電視節目‘自制自播’向社會化、國際化制作與發行”的“五個轉變”和“增長方式、經營模式、生產方式的“三個轉變”,“鞏固廣告經營優勢,拓展新聞經濟增長點,構建跨媒體跨行業的產業鏈,發展高新媒體經營產業,加強資本市場運營”的五項戰略。
廣電總局張海濤副局長說:2003年央視總資產達135億,事業總收81.6億,1998年到2003年上繳總局事業建設、電影、教育、扶貧等資金53億,上繳文化建設費10億,繳稅19億多。趙化勇臺長說,2003年(75.3億)廣告收入占事業收入的92.7%。李曉明副臺長說2003年直接用于宣傳支出的費用29.3億,為節目而支出的人員費用3.7億,設備購置費用8億,共計41億。2004年節目預算41億。“下屬經營單位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都是依靠臺本部的業務來獲得的”。“中視傳媒、科影廠、新影廠的凈利潤呈現了急劇下降的趨勢”。
●《廣播電臺電視臺審批管理辦法》施行
9月20日施行的《辦法》規定,廣電總局負責制定全國廣播電臺、電視臺的設立規劃,確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的總量、布局和結構,負責審批和監管。《辦法》明確提出,國家禁止設立外資經營、中外合資經營和中外合作經營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廣播電臺、電視臺原則上由縣、不設區的市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經批準的廣播影視集團(總臺)設立。臺名、呼號等原則上應與國務院確定的行政區劃名稱一致。副省級城市以上廣播電視行政部門或經批準的廣播影視集團(總臺)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按照國家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建設和技術發展規劃,利用衛星方式傳播本臺廣播電視節目。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的分臺接受所在地廣電行政部門的屬地管理。廣電總局對經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臺、電視臺頒發《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并同時對批準開辦的每套廣播電視節目頒發《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廣播電臺、電視臺頻道可區分為公益性頻道和經營性頻道兩類。允許兩類頻道按照各自不同的特點和目標要求,從機構設置上適當分開,采用相應的組織管理方式和生產經營方式。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跨地區合辦經批準設立的廣播電視頻道或欄目。縣級廣播電視臺原則上不自辦電視頻道,其制作的當地新聞和經濟類、科技類、法制類、農業類、重大活動類專題、有地方特色的文藝節目以及廣告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公共頻道預留時段中插播。
十月
●影響中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的主要問題
中央電視臺副臺長王庚年在第10期《電視研究》提出,首先是認識問題,長期以來,對探索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的途徑沒有明確的思路和有力的調控手段,……習慣于用管理宣傳的思路和方式進行行業管理,行業管理政策出臺快而論證不夠,擔心多而鼓勵不夠,應急多而連續性不夠,變化多而穩定性不夠,要求高而操作難,“一刀切”而缺乏分類指導,使文化單位要么無所適從,要么無法操作……。其次是機制問題,長期以來,我國國有經營性文化產業混同于公益性文化事業,脫離市場,缺乏活力。據國家廣電總局調查,在廣播影視規模資產結構中,事業資產所占比重高達73%,企業資產的比重只有27%。第三是政策問題,廣播影視產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具有聯動性和不可分割性。但當前廣電宣傳方面的政策很明確、細致,而產業政策方面模糊、籠統,不便操作。第四是體制問題。現行的廣播影視行業管理、新聞宣傳和事業建設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已經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發展的需要。……主管廣播影視業的上級政府部門陷入到具體業務之中,管理職能與具體業務不分,事業建設與經營創收不分,事業資產與企業資產混淆。第五是市場問題。文化產業部門分割、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現象嚴重。文化業長期以來“小而全、低而散”。現在中央、省、市電視臺都推行頻道專業化,同樣的專業頻道可能有中央、省、市三個,這是頻道資源的嚴重浪費,這種重復、分散的狀況,還有加劇的趨勢。
●媒體社會責任成為商業利益的犧牲品
8月27日《中國青年報》柳長盛撰文提出,“當一些媒體為了公共利益對新興醫院不停揭露時,以一些電視臺為代表的媒體的價值觀卻處于混亂和分裂之中:一般來說,他們在新聞類節目中也會突出社會責任,但在廣告、娛樂等節目中,卻代之以純粹的商業價值觀,其傾向往往隨著經濟利益飄忽不定,常常使媒體社會責任成為商業利益的犧牲品。”
另據多家媒體報道,在我國赴阿富汗工人遭遇武裝分子襲擊后,東方衛視卻在節目中播出字幕,讓觀眾有獎競猜襲擊者身份。第11期《青年記者》周云龍文章提出“收視率一旦成了與名與利捆綁掛鉤的‘硬標準’,它就不可避免地引發人們過度或片面的追求,乃至盲目的崇拜,隨之也就伴生了不可忽視的負面現象:貼近名義下的庸俗迎合、敬業姿態下的低俗傳播、批評態度下的惡俗污染,而隱藏在現象背后的是更為可怕的新聞實踐:對新聞生命的戕害、對職業底線的踐踏、對輿論導向的誤讀”。
●手機電視的瓶頸
綜合第10期《中國記者》等媒體報道,上海文廣傳媒集團向上海貝爾阿爾卡特提供了11個頻道的電視節目。“如果廣電媒體在數字新業務方面缺少手段,將減少甚至失去與市場同步發展的機會。目前,將流媒體技術應用到移動無線網,開發手機頻道,成為廣播電視媒體正在探索和應對競爭的手段之一”。
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有:1、市場準入,國家廣電總局尚未出臺手機電視政策,具體操作無法可依。還有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2、技術障礙,要建立3G寬帶移動網絡的傳輸基礎系統;要制訂相關產業技術標準;要推出新型手機終端,解決顯示屏視頻特性、帶MP3功能、尺寸小型化、電池壽命等技術難題。3、價格昂貴,可看電視的手機目前約5000~7000元,手機電視業務每分鐘資費25元,還要收網絡接入費。4、頻道內容,分為直播和點播兩類,要提供有別于開路廣電的特色節目,一般僅在乘車、等人時看幾分鐘或十幾分鐘,手機不適合作30分鐘以上節目的終端。5、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完整產業鏈,靠用戶收視費、信息定制服務費、廣告費等,或包月或計時。由網絡運營商、內容集成商和平臺播出商分成。信產部研究院徐玉認為,手機電視的發展正處在一個非常初期的階段。
十一月
●《第一財經日報》
由上海文廣傳媒集團發起,與廣州日報報業集團、北京青年報社聯合主辦的《第一財經日報》,15日在京滬穗同時發行。16日《北京青年報》稱,這是“中國第一張集跨地區和跨媒體特色于一身的財經日報,完成了跨媒體財經資訊傳播平臺的初步搭建”。
此前新聞出版總署已批準安徽日報報業集團和法制日報社聯合主辦《世界報》,解放日報報業集團和成都日報報業集團聯合主辦《每日經濟新聞》。
●藥品廣告的高違法率
17日,新華社報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廣告審查監督管理辦公室副主任藍煜透露,2004年1月~9月對全國45個電視頻道播放的3萬多次藥品廣告監測檢查中,違法率高達62%,2004年6月~8月對全國98份報紙刊登的7315次藥品廣告中,違法率高達95%。19日中國新聞出版報舒圣祥文提出,“誰應該對這樣的數據負責呢?”“廣告商家和廣告經營單位都只是‘執法客體’,廣告執法機關才是‘執法主體’。讓人瞠目的藥品廣告高違法率,實際正是執法不力的表現;‘執法主體’理應是主要執法的承擔者”。
●郵政電信廣電三大行業必須打破壟斷壁壘
11月24日《北京青年報》報道,中國工程院朱高峰院士在中國科協2004年學術年會上提出“廣電目前仍處在政事合一的體制向政事分開的過程中,即使分開了,仍然是事業性質,產業化前景不明顯,更談不上形成產業的合理格局”。“一是因為各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根深蒂固的大而全、小而全、壟斷經營的觀念,使信息服務業難以盡快形成合理的產業鏈,利益分配上也缺乏規范依據。二是新興服務相當大程度上要依附于電信、廣電等網絡,構成他們的增值服務,但電信、廣電等長期以來的壟斷觀念也使得他們不愿其他中小企業介入”。朱認為“在信息化領域,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現象較普遍,標準、規范不統一;技術和設施引入中重硬輕軟,重設備輕應用,重基礎設施輕信息內容”。
●《中外合資、合作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企業管理暫行規定》
廣電總局、商務部發布,11月28日施行的《規定》中明確,“不得設立外商獨資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企業”。申請設立合營企業須向廣電總局和商務部報批,合營企業的中方企業“應有一家為持有《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或《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甲種)》的機構”;“應有一家機構在合營企業中擁有不低于51%的股份”。“中外合營企業可以制作專題、專欄、綜藝、動畫片等廣播電視節目,但不得制作時政新聞和同類專題、專欄節目”。每年須“制作不少于節目總量2/3的中國題材的廣播電視節目”。“合營企業不得委托或租賃給外方、境外機構或在境內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不得讓外方或其他境外機構、境內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承包經營”。同時還發布了《電影企業經營資格準入暫行規定》。11月29日新華社報道,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說,“推出這兩個規定,就是要通過降低準入門檻、擴大合作領域的方式,吸收借鑒國外資金、技術和經驗,大力推進我國廣播影視產業的發展”。
12月11日《新京報》報道,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首次將廣播電視節目、發行和電影制作列為對外開放領域。
●“封口費”
11月2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企業用于堵媒體之口的“封口費”,“已經成為少數財經媒體的一筆特殊收入”。報道引用北京一家公關公司負責人的話介紹“‘封口費’的多少,主要看事情大小,如果被媒體調查的事件被報道后足以讓企業倒閉,那么這個‘封口費’的數額可能更大”。“如果記者的調查不是所在媒體既定的選題,‘封口費’則可能直接給記者;如果是單位行為,則會比較麻煩”,“通常要先‘擺平’記者,而后‘擺平’記者所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這種情況下,可能雙方談判的結果是通過在這家媒體做廣告來達到‘封口’的目的”。
報道認為“媒體已經成為許多企業發展中的一個親不得也疏不得的社會關系”。報道透露“一些大公司的公關部可以‘通天’。在他們的名單里,全國有影響力的媒體每家都有一兩個負責人被列入。他們甚至可以直接找到許多媒體的主要負責人。每年,他們都會組織這些媒體的負責人出國考察或參加各種很‘實惠’的活動,比如一次抽獎活動,他們可以抽到筆記本電腦或價格不菲的電器”。
●電視新聞娛樂化的誤區
第11期《電視研究》見水根文提出,新聞娛樂化從傳播內容上,它偏向“軟”新聞或盡力使“硬”新聞“軟”化。在選擇新聞時把人們茶余飯后作談資的內容當作新聞報道的重點。在表現形式上,追求新聞事件戲劇化和激情化。大肆渲染新聞事件的情感因素和細枝未節,形成對受眾感官的強烈刺激。見認為,新聞娛樂化實際上是新聞的一種商業經營。特別是在政策、人才、技術、資金上沒有采編“硬”新聞優勢的專業頻道和城市電視臺。只能選擇難度低、花費小卻可能取得市場效果好的“軟”性內容和技巧。文章歸納當前一些新聞節目“娛樂化”的誤區為:1、“演”新聞。將“舊聞翻新”,把事過境遷或當時沒有拍到的新聞事件用“扮演”、“模擬”的方式重現。讓觀眾對媒體的品質和公信度大打折扣。2、追求情節的離奇和搞笑。片面追求節目(報道)的賣點和轟動效應。3、重“編”不重“采”。“編新聞”的手法正被逐漸用在嚴肅的社會新聞報道中。新聞娛樂化成了“客里空”的載體。第4期《聲屏經緯》呂鵬文提出“電視新聞娛樂化傾向勢不可擋”,一方面表現為軟新聞的激增及硬新聞的衰減,另一方面表現在電視媒介從內容到形式都極力使硬新聞軟化。文章提出我國電視媒介不能完全實行西方的市場驅動新聞主義。要防止電視媒介新聞選擇的庸俗化傾向。要處理好電視新聞選擇和電視市場利潤追求的關系。
第10期《青年記者》李希光文認為,“媒體的產業化、商業化給新聞界帶來了一種新的運作模式,但是這種模式帶來的是新聞報道追求丑聞化、片面化、臉譜化、簡單化、戲劇化”。
●數字電視
11月29日《新京報》介紹“數字電視的真正意義實際上是利用數字化的傳播手段提供衛星電視傳播與數字電視節目,從而為用戶帶來集高清晰圖像質量、特色化服務內容于一身的數字電視頻道服務”。11月22日新華社報道,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采用數字技術后,我國目前的4億臺電視臺將成為一個集公共傳播、信息服務、文化娛樂、交流互動于一體的多媒體信息終端。相關文化產業、高技術產業等產業會形成上萬億元的產值”。“數字化是中國廣播電視的第二次創業”。第6期《嶺南視聽研究》佛山市廣播電視局文章介紹,“這兩年隨著技術的發展,……行業內的衛星直播、行業外的視頻點播,特別是IP電視的迅速發展將會對有線電視運營構成嚴峻的威脅”。“對有線電視網絡來說,搞數字電視不僅是發展的問題,而且是生存的問題”。文章透露,由32個網絡組成的佛山市有線電視網,盡管早已實現光纖全程聯網,但由于技術原因和管理體制,這些網絡自成體系,形成不了網絡的整體效益。“有線數字電視技術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契機,沒有進行資產整合,但通過技術手段做到了全程全網和業務聯合,實現統一管理、統一監控”。第10期《電視研究》廣電總局副局長張海濤文透露,“我國計劃2005年開展衛星直播電視業務,開始試播地面數字電視”。
2月2日《經濟觀察報》引用上海交大芯片與系統研究中心副主任鄭世寶的話說“現在出現的數字電視熱其實是單方面市場的推動,它忽視了產業基礎和數字電視標準的影響。……行業利益催促政策急進,卻沒有充分的時間來進行產業準備”。報道透露,數字電視標準主要包括衛星傳輸、地面無線傳輸和有線傳輸三種傳輸標準,牽扯到制作、傳輸、接收等多個環節。盡管2000年已經出臺衛星傳輸標準(DVB-S),但由于廣電總局129號令規定,目前終端電視用戶直接接收衛星電視尚屬違規行為,所以爭奪地面傳輸及有線傳輸標準則成為劃分利益歸屬的重要途徑,與之對應的是目前2億無線電視用戶和1億有線電視網用戶。
4月7日《21世紀經濟報道》和11月12日《新京報》報道,在數字電視衛星傳輸、地面傳輸和有線傳輸三種標準中,“僅剩地面數字標準還未確定”。10月19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目前有近20個省市在進行地面移動數字電視試驗,分別采用了歐洲DVB-T標準、DMB-T標準和ADTB-T方案。上海東方明珠移動電視公司總工丁文輝認為“在頻率規劃還沒有完成之前,這種試驗不應該大規模進行”。江西電視臺地面數字移動電視負責人熊麗萍說,“在國家標準尚未出臺之前,進行發射布點以及前端設備的安裝的工作,資金投入是很巨大的。但是市場是不能等待技術的,這個風險不得不承擔”。
11月12日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介紹,總局局長徐光春“于近日專門致信全國各地直轄市、省會市、計劃單列市的市長,希望他們協助做好當地有線電視數字化的推進工作”。“總局與國家開發銀行達成了框架性協議,開發銀行為國內各城市電視臺的數字改造提供無擔保貸款,為期15年”。
●付費電視的發展
9月1日央視付費頻道開始收費。《經濟觀察報》2月2日報道認為“付費電視最大的意義在于推翻了傳統的公共電視贏利模式,改為從用戶那里直接掏錢,為電視臺提供新的商業模式”。第10期《媒介》洪建平介紹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副院長尹鴻的觀點說,“付費電視恰恰是中國電視產業化的契機,因為它的任務、性質和功能跟開路電視有非常大的區別”。“目前總局批準的幾家付費頻道運營商都是事業集團”,“產業規定對怎樣防止一個企業縱向壟斷,比如北京廣電集團自辦付費頻道,同時又提供網絡服務”等“都沒有充分考慮”。建議國家“制定相應的兼并法規,許可各付費電視機構集中度與競爭性動態平衡的格局”。
8月廣電總局批準上海文廣傳媒集團、中廣影視傳輸網絡有限公司、電視衛星頻道節目制作中心和北京廣播影視集團運營數字付費電視平臺,打破央視的壟斷。6月22日《中國廣播影視報》李英元文介紹,央視副總編、中央數字電視傳媒有限公司總裁孫玉勝在上海電視節上說“免費電視就像橫在付費電視前面的一條河,每個免費頻道的增加,都會使這條河變寬,每一頻道每一次質量的提高,都會使河變深,從而使我們更加難以逾越”。9月17日《南方日報》報道,北廣傳媒數字電視的宣傳人員認為“現在付費頻道的節目與公共頻道沒有多大區別,甚至還不如公共頻道的精彩。付費頻道的節目多以體育、影視劇、綜藝、專業節目為主,目的在于區分用戶群體,但現在的情況卻是精彩的體育轉播還是要放在有廣告效應和最大用戶群的公共頻道”。第9期《新聞記者》夏欣文章提出“相對高昂的收視費與免費看電視的習慣阻礙了數字電視的推廣,寬帶網絡視頻直播則是付費數字電視的最直接對手”。11月9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電視家庭平均可收看免費頻道數量美國14套,俄羅斯15套,英國4套。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副總裁張海潮在一次演講中介紹,“全國平均可收到的(免費)頻道數是69個”。11月16日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朱虹在接受《金融時報》等媒體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付費電視面臨的挑戰是“1、節目內容缺乏,節目源不足;2、盈利模式不夠成熟,有待探索;3、資金有缺口;4、數字電視的標準問題;5、觀念問題”。
11月9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2004年規劃發展機頂盒1000萬戶,預計可實現200萬戶左右;2005年規劃發展機頂盒3000萬戶,有關機構預測可實現500萬戶。“未來兩年,廣電總局將批準設立150套左右全國付費電視頻道”,央視-索福瑞調查,城市居民中潛在的數字電視用戶對電視業務最集中的需求是原來模擬電視里看不到的國內頻道和境外頻道。11月22日新華社報道,廣電總局有關負責人說,目前已批復同意數字付費頻道79套、數字廣播節目14套,還有57套數字付費頻道、17套數字廣播節目已經審核。
2月24日《廣播影視報》報道,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廣播影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按“文化體育業”稅務中的“播映”項目征收3%營業稅,按其向用戶收取的收視費全額繳納營業稅。11月30日《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國家計委辦公廳(原文如此)在對國家廣電總局關于收費電視和視頻點播業務收費的復函中指出,“開展收費電視和視頻點播業務,應在不影響現有有線電視基本業務內容和質量的基礎上進行。考慮到目前這項業務尚處于起步階段,收費電視和視頻點播業務的收費標準,暫由中廣影視傳輸網絡有限責任公司根據服務成本和居民的承受能力自行確定,報我委備案”。
●“三級黨報結構體制目前不會改變”
11月30日《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這是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杰在第三期全國地(市)級黨報社長總編輯培訓班上談到的。柳還講,未來將是一個以報業集團為龍頭,以地方報紙為基礎,以各級專業報為補充的報業格局。黨報黨刊也要進行事業單位改革,體制上要由“養人”過渡到“養事”,國家不再“養人”,全部面向社會招聘,業務上實行宣傳業務和經營業務兩分開,剝離出來的經營部分轉為企業后可以組建相關產業公司進行經營。柳說,前幾年通過行政組織起來的報業集團效果不明顯,沒有發生太大的化學變化。現在正嘗試通過以名牌、名人、名社為核心,組成新的跨地區、跨行業的報業集團,實力強大后可以在國內、國際兼并收購,形成幾個有實力的戰略投資者,有實力控制市場的報業集團,而不是多而散、小而亂的報業格局。像北京青年報將在北京兼并重組形成一個以報業為主的多媒體集團,不久將在香港上市。對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黨報,中央的政策是東部先行,中部跟上,西部量力而行,對于西部和少數民族地區黨報有條件的可以改革,沒條件的可以暫不改革。
十二月
●《關于進一步加強互聯網管理工作的意見》
12月2日《中國新聞出版報》報道,中辦國辦聯合發出的《意見》是新時期我國互聯網出版行業的一個綱領性文件,明確劃分中央各部門互聯網管理職責。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含互聯網游戲作品)進行審批,對網絡文學、圖書期刊和游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督管理,對網絡著作權進行監督管理。新聞出版總署根據《意見》提出要“建立并啟動總署‘24小時網絡出版內容實時審讀監測’機制”,“加快《互聯網出版管理條例》和《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的起草和制定”,“組建國家網絡出版管理中心”,“開展從業人員資格培訓”。
12月4日《新京報》報道,國家版權局新聞發言人王自強透露,國家版權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制定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將于12月底出臺,辦法將準確界定發生互聯網侵權現象時,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所承擔的行政責任。被指控內容是否真的侵權,由相關司法機關依法判定。
●國民閱讀率、報紙讀者規模下降觀眾收視時間減少
12月5日《新京報》報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組織實施的第三屆“全國國民閱讀與購買傾向抽樣調查”,2003年底在全國范圍內選取了不同規模不同區域的21個城市或鄉村進行。調查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國民圖書閱讀率為51.7%,比1998年下降了8.7%。對各種媒體的接觸率排在前三位的依然是電視、報紙和圖書,但VCD(DVD)的接觸率從上次調查的第六位上升到第四位;網絡上升到第7位,雜志、廣播的接觸率都在下降。報道認為,生活節奏緊張沒有時間閱讀和媒體多元化形成了網絡、VCD(DVD)等新興媒體對傳統紙質媒體市場的分割,是國民閱讀率總體下降的重要原因。
第9期《中國報業》報道,央視市場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一項全國讀者調查最新數據顯示,2004年1~6月,京、滬日均讀者規模比去年同期分別下降了3.3%和9.4%,讀者絕對人數減少24萬人和89萬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北京市讀者平均每人每天讀報時間由61.6分鐘下降到55.8分鐘,減少了5.8分鐘。上海市平均每人每天閱讀時間減少了5.4分鐘。
10月12日《中國廣播影視報》報道,央視-索福瑞媒介研究和中國傳媒大學的《中國電視市場報告2004-2005》顯示,近兩年來,電視觀眾收視時間有所下降。全國觀眾每天平均收視時間由2003年179分鐘微降至今年上半年的175分鐘。與前幾年對比,2003年全國七大行政區只有東北地區人均收視時間有上升趨勢,其他地區都在逐年減少。央視-索福瑞總經理助理鄭維東說:“過去幾年中國電視頻道的數量和節目播出的時間逐年增加,有線電視規模和入戶頻道數量持續增加,但這并沒有帶動觀眾收看電視時間的增加”。
●北青傳媒香港上市
以《北京青年報》為主要廣告媒介的北青傳媒(1000.HK),在香港掛盤交易,成為首家境外上市的中國內地傳媒企業。16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北青傳媒的控股公司屬北京市政府管轄,北青傳媒已與母公司簽署了30年的協議。上市公司不包括《北京青年報》及旗下刊物的采編部門。“北青傳媒把從北京青年報社收到的其旗下所有廣告費中取16.5%給予北青報社,作為采編內容的費用,而北京青年報社授權北青傳媒,一旦我國放開采編業務的經營權,即可優先收購該業務”。報道引用世華財訊分析師李琦的話認為“由于國家政策性的限制,媒體企業的核心資產如編輯、新聞制作等未納入上市公司業務”,“很難想象上市公司在不參與核心業務經營的前提下,如何讓發行、印刷等業務增值,企業的募集資金流向將如何發揮作用”。
報道說,北青傳媒公告顯示,擬發行的4774萬股,最多可集資9.05億元。北青傳媒總裁孫偉表示,“其中將有1億和2.5億港元用來開拓周末報紙和北京電視業務,募集資金還將用來收購其他傳媒業務以及發展個人財務管理、生活時尚及專題周刊等”。第7期《中國報業》北京青年報社長張延平文章透露,北京青年報成立的“北青傳媒發展股份公司”將把目前擁有的八報一刊(包括《北京青年報》、《信息產業報》、《法制晚報》、《今日北京英文周報》、《北京科技報》等全部改制為企業。并提出將“用五年時間打造一個跨媒體(包括報紙、電視、網絡)、跨地區(北京、外地、境外)、跨行業(文化、體育、教育)的現代傳媒集團。
●廣播電視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出臺
國家廣電總局向社會公布了《中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職業道德準則》和《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對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隊伍的道德、素質和工作方法提出了明確要求。
《中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職業道德準則》從責任、真實、公正、導向、品格、廉潔等方面,對廣播電視編輯記者的職業行為作出了詳細規范,要求廣播電視編輯記者切實擔負起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傳播先進文化、推動人類文明的崇高使命和社會責任;堅持客觀公正的職業理念,忠于事實,追求真理;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恪守敬業奉獻、誠實公正、團結協作的職業道德;嚴格做到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新聞”。
《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強調,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作為有廣泛社會影響的公眾人物,應時刻保持謙虛謹慎的良好品格,自覺追求德藝雙馨;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終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舉止,自尊自愛,樹立良好形象,維護媒體公信力。《準則》規定,播音員主持人不得將自己的名字、聲音、形象用于任何帶有商業目的的文章、圖片及音像制品中。
●媒體與未成年人發展論壇舉行
12月12日,由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國家廣電總局等主辦的2004年媒體與未成年人發展論壇在上海舉行,論壇上發布的各種統計調查數據充分反映出媒體對于青少年極大的影響力。研究數據表明,4至14歲的兒童平均接觸電視的時間為2.22小時,從幼兒園到初中畢業的12年時間里,兒童接觸電視的時間長達1萬多小時,遠遠超過他們學習的任何一門課程的時間。“未成年人媒體需求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未成年人最初喜愛的媒體排名是:電腦游戲(25.4%)、電視(18.8%)、音像制品(包括磁帶,CD,DVD,VCD,電影)(18.8%)、各種課外書籍(16.7%)、網絡(14.5%)、報紙雜志(4.3%)和廣播(1.7%)。論壇還通過了有關增強大眾傳媒的社會責任感、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創造良好輿論環境的《上海宣言》。
●不再批準組建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
12月21日~22日在海南省博鰲舉行的全國廣播影視工作會議上,國家廣電總局明確表示:今后不再批準組建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原因是作為喉舌性的電臺、電視臺組建的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容易與社會上一般理解的產業集團的概念相混淆。
國家廣電總局副局長趙實代表廣電總局在會議上所做的工作報告指出,廣電總局今后只允許組建事業性質的廣播電視臺或總臺,此前已經成立的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可以將集團改為總臺,如果要繼續保留事業性質,就一定要把經營性資產剝離,組建新的產業經營公司或集團公司。廣電系統事業和產業分開運營后,電臺和電視臺由政府設立,實行國有事業體制,但電影、電視、網絡以及大人眾娛樂類、社會服務類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經營屬于產業經營范圍,將面向市場,嚴格按照現代產權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市場主體,進行產業化運營;部分頻道、頻率允許組建公司進行企業化運作,但吸納的社會資本不超過49%。
●社會與法頻道取代西部頻道
12月28日央視社會與法頻道取代開播兩年半的西部頻道。5日《北京青年報》報道,目前央視已經擁有16個頻道,西部頻道開播以來覆蓋效果不是很好,就是在西部各省份落地也不好。報道引用業內人士介紹說,“開辦一個全國覆蓋的頻道,每年投入至少幾千萬”,“西部頻道開播以來一直虧損,未列央視盈利的頻道之中。”12月6日《21世紀經濟報道》認為,“西部頻道由中國國際電視總公司進行企業化的經營和管理,還承擔著電視頻道機制改革試點的任務。商業化的運作與西部頻道作為一個宣傳頻道的定性,兩者是背道而弛的”。報道引用貴州電視臺臺長李新民的觀點認為“央視西部頻道的失敗在于頻道性質和運作方式存在根本性的沖突”。報道透露,根據承辦西部頻道廣告業務的北京未來廣告公司提供資料,西部頻道整個頻道的廣告額只相當于“東方時空”一個欄目。報道說,“有關專家預測,在近三年內一些省級衛視將因經費不足而不得不從各地網絡中退出;在市場化的運營環境下,年收入低于2億的電視臺將必然面臨被淘汰的命運”。(孫正一 柳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