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忠縣自來水公司拒交水資源費遭重罰50萬元
(通訊員皮濤 胡珍強) 近日,忠縣自來水公司因拒絕繳納水資源費受到了重慶市水利局高達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铱h自來水公司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共在長江取水788萬噸(其中2001年取水383萬噸,2002年取水405萬噸),按照《重慶市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第37號令)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忠縣自來水公司應繳納水資源費15.76萬元,但該公司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拒絕繳納。在忠縣水利局多次催交未果的情況下,市水利局決定立案查處。 2003年7月8日,市水政監察總隊前往忠縣,對忠縣自來水公司拒繳水資源費案件進行查處。經過調查取證,獲取了忠縣自來水公司在2001年度和2002年度的實際取水數量,掌握了該公司拒絕繳納水資源費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對拒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并處應繳或者補繳水資源費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敝幎ǎ?月28日,市水利局對忠縣自來水公司作出了限期繳納所欠水資源費15.76萬元;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部分2‰的滯納金;并處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據了解,這是2002年10月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頒布實施后,市水利局首次運用新《水法》的有關規定對拒絕交納水資源費這一類違法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腔A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是生態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極為重要的保證,也是維護人類環境的極為重要的保證。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征收制度是為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而確立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我市目前缺水形勢還很嚴峻,據測算,全市到2005年將缺水23.08億立方米,到2015年缺水61.53億立方米。重慶要實現富民興渝、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的戰略目標,迫切需要加強水資源的開發、利用、配置、節約、保護的統一管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保障我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市水利局的有關負責人呼吁,有關單位和社會公眾要進一步樹立并增強水資源的法制意識和有償使用觀念,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