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浩輝:貫徹實施《水價辦法》全面推進水價改革
在全國興起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全面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時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水利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聯合發布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水價辦法》),將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水利改革與發展的一件大事。
水資源是國家基礎性的自然資源和戰略性的經濟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資源問題和水價改革工作。溫家寶總理指出:"要抓緊改革水價形成機制。水是一種特殊的商品,要運用價格杠桿來達到節約使用的目的,現行的水價偏低,不利于節約用水,也不利于供水事業發展。要通過改革,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水價形成機制和管理體制,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
《水價辦法》從起草到現在已有十年的歷程,在起草過程中,根據中央新時期的治水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的要求和我國水資源開發、利用、治理、配置、節約、保護的實際情況,對辦法及時進行了修改;廣泛參考了國外水價核定和管理的做法,吸收了國內各地水價改革成功的經驗;多次征求了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水價辦法》從五個方面較好地體現了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建設節水型社會的客觀要求:
一是以促進節約用水為核心內容,以水資源賦存狀況為定價依據來調整水的供求關系。
《水價辦法》確定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并根據供水成本、費用及市場供求的變化情況適時調整。這種靈活的調價機制,改變了長期以來水價一定多年不變的狀況,有利于更好地發揮水價杠桿的調節作用。
《水價辦法》把超定額累進加價、豐枯季節水價和死庫容水價等根據水資源豐缺狀況和供求關系核定水價的制度,作為水價形成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對水資源短缺的特殊時期合理確定供水價格,抑制用水需求,用價格杠桿促進節約用水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水價辦法》充分考慮了水利工程可持續運行對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關鍵作用,把逐步推行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作為今后水利工程水價改革的方向。這將使水利工程最基本的維修養護經費得到有效解決。隨著兩部制水價的逐步推行,水利工程和設施帶病運行的狀況將會得到極大的改善。
二是兼顧效率與公平,較好地體現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屬性和社會公益性。
長期以來,水利工程供水水費一直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沒有真正納入商品定價范疇。使價格機制不能真實地反映水資源的稀缺程度,不能真實地反映出水資源的供求關系,不能引導人們自覺調整用水數量和用水結構,導致了水資源短缺、用水浪費和水資源配置低效率同時并存。《水價辦法》一方面將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納入商品價格范疇進行管理,進一步確立了水利工程供水的商品屬性,有利于通過市場機制提高水資源的利用效率,把有限的水資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和效率更高的環節。另一方面,《水價辦法》在發揮價格機制優化配置水資源、提高用水效率的同時,充分考慮了我國農業還是弱質產業,需要國家給予扶持的實際情況,把農業用水定位為一種特殊商品,明確規定在核定農業水價時不計稅收和利潤。在調整農業水價時,要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逐步到位。使水價杠桿在調節水資源供求關系,促進全社會節約用水的同時,較好地保證全社會的用水公平。
三是規范了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構成,使水利工程供水更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
《水價辦法》除明確水價核定原則和適時調整機制外,還規范了價格構成,明確水價由供水生產成本、費用、利潤和稅金構成,并規定了相應的核算原則,使水價核定有了章法。避免了定價的隨意性,切實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利益,使水利工程供水行為更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同時,《水價辦法》還對利用貸款、債券建設的水利供水工程的供水價格做了專門的規定。明確應使供水經營者在經營期內具備補償成本、費用和償還貸款、債券本息的能力并獲得合理的利潤。為水利基礎設施引入社會資金鋪平了道路。
四是明確了分級管理權限,使水利工程供水價格能及時有效地調整水資源供求關系。
《水價辦法》規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中央直屬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的供水價格,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地方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管理權限和申報審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商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價格管理權限。《水價辦法》對管理權限的規定為各地創新形式多樣、反應靈敏、適應市場經濟要求和水資源狀況的水價制度,全面推進水價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證。
五是明確了政府監督管理職責和供用水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有效地保護了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
《水價辦法》清晰地界定了相關各方的權責,對價格的制定與執行作了明確規定,要求供水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提高供水服務質量。用水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交付水費。價格主管部門必須對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價格法規、政策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進行查處。《水價辦法》在為水資源配置提供價格激勵的同時也明確了違規的成本和法律責任,從制度上有效解決了擅自變更水價、用水不交水費、截留、平調、挪用和減免水費等現象的發生。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扯皮,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水價秩序。
《水價辦法》的頒布,使我國水價改革工作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意義深遠,作用重大。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針,緊密聯系水價改革的實際,積極主動地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水價辦法》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把水價改革推向一個新水平。當前,要重點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切實做好水價改革工作,不斷推進水利改革與發展。
水利工程供水價格改革是水利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涉及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的各個領域,事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能否實現的大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把認真學習《水價辦法》,積極推進水價改革作為水利系統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行動。組織干部職工認真學習《水價辦法》的主要精神和具體規定,以實際行動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二、認真做好宣傳工作,提高全社會節約用水的自覺性。
水價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水價改革能否順利推進,關鍵之一是要爭取全社會對水價改革的理解與支持,而做好《水價辦法》的宣傳工作則是爭取廣大人民群眾理解與支持的重要環節。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水價改革的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等新聞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扎扎實實做好宣傳工作,通過宣傳使全社會及時了解水價改革的新政策,提高節約用水的自覺性。
三、加強水價改革的理論創新和骨干隊伍的政策培訓。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水價改革理論創新的領導和指導,以理論創新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創新,在水價改革實踐的基礎上探索前進。要研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運用水價杠桿優化配置水資源,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支撐和保障;如何加強政府對水價的宏觀調控,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水資源優化配置的同時兼顧用水公平與效率;如何通過理論創新,運用價格杠桿確保水利工程可持續運行、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不受破壞和用水戶有足夠的經濟支付能力等等,這些都是推進水價改革,利用價格杠桿優化配置水資源急需解決的理論課題。同時,要加強水價改革骨干隊伍的理論培訓,提高骨干隊伍的政策水平和解決水價改革實際問題的能力。這是水價改革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前提。當前,要認真做好《水價辦法》的政策培訓。水利部要組織各流域機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大中型水管單位水價工作的負責人和業務骨干進行《水價辦法》的政策培訓。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也要做好本地人員的培訓工作。通過培訓,使廣大水價管理工作者掌握水價改革的基本理論,水價核定的基本原則和水價確定的具體方法,進一步推進水利工程供水的價格改革。
四、以貫徹《水價辦法》為突破口,全面整頓水價秩序,切實減輕農民負擔。
水價改革涉及廣大用水戶的切身利益,水利系統必須把落實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水價改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水價辦法》的基本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本地的《水價辦法實施細則》,開展供水成本測算和審核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終端水價制。在推進水價改革的同時,要全面整頓農業供水末級渠系的水價秩序,徹底取消水費計收中的搭車收費及截留挪用現象,切實減輕農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