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發布《水利科技成果登記辦法》
本報訊 4月2日,水利部發布《水利科技成果登記辦法》。該《辦法》的發布將使水利科技成果登記工作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
近年來,隨著水利投資逐年增加,水利科技投入渠道拓寬,總量增大,除國家財政投入大量經費用于水利科學研究工作外,各級水利部門,有關科研、高校、設計、管理等單位和社會圍繞水利工作組織了一系列研究開發工作,取得了大量科研成果。但由于缺乏規范的登記辦法,加之科技歸口管理不順,很多水利科技成果沒有納入行業科技成果管理范圍牞科技統計結果不能反映水利科技工作的全面情況。
《水利科技成果登記辦法》明確了水利科技成果登記的范圍、形式、條件及必需的材料,規范了水利科技成果登記程序。明確規定:執行國家、水利部和各流域機構各類計劃(含專項)產生的水利科技成果,必須在水利科技成果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執行其他各類計劃(含專項)或利用自有資金產生的水利科技成果,可以在水利科技成果登記機構進行登記;在其他部門或地方進行登記的水利科技成果,應當在水利科技成果登記機構備案;未經登記和備案的水利科技成果,原則上不得推薦申報各類水利科技獎勵和列入各級水利科技推廣與轉化計劃;各單位的水利科技成果登記情況,將作為評價該單位的科技管理水平、承擔國家級和部級科技項目能力的重要依據。
《辦法》規定,部國際合作與科技司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登記的管理工作,部科技推廣中心作為水利科技成果登記機構,承辦水利科技成果登記工作。(吳宏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