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10年我國將初步建成節水型社會4大體系
為推進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水利部決定,在全國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其目標是通過試點建設,取得經驗,逐步推廣,力爭用10年左右的時間,初步建立起我國節水型社會的法律法規、行政管理、經濟技術政策和宣傳教育體系。
試點建設要求
通過試點建設,不斷提高試點地區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使試點地區在水資源的管理方面達到——
城鄉一體 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統一發放取水許可證,統一征收水資源費,統一管理水量水質,實現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
水權明晰 通過水權分配和制定用水定額,落實各行業及用戶的用水指標,建立用水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
以水定產 調整產業結構,使其與當地水資源、水環境狀況相協調。
配置優化 協調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實現水資源優化配置。
水價合理 改革水價形成機制,發揮價格促進節水的杠桿作用。
用水高效 提高水資源的傳輸和使用效率,控制和減少水污染。
中水回用 對污水進行處理回用。
技術先進 研究、推廣、使用節水技術,提高節水科技水平。
制度完備 建立健全節水法規體系,完善以取水許可制度為核心的一系列水資源和節水管理制度。
宣傳普及 加大節水宣傳力度,提高全社會的節水意識。
試點建設原則
統一管理,優化配置,以水定產,城鄉協調 摸清水資源家底,實現水資源統一管理,協調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優化配置水資源,以水定產業結構與布局,以水定發展方向,處理好農業與工業、服務業,城鎮節水與農村節水的關系。
全面規劃,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突出重點 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建設規劃,分階段組織實施,根據區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問題,明確試點任務與工作重點。
注重基礎,完善機制,措施配套,廣泛參與 加強基礎工作,強化取水許可監督管理,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配套,先進技術與常規技術結合,發動全社會共同參與,達到水量有保證、水質有改善的實效。
立足地方,適當扶持,加強指導,提供示范 試點建設以地方為主,水利部、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提供政策、技術等方面的指導,并予以適當扶持,不斷總結經驗,發揮示范作用。
主要內容措施
制定政策,編制規劃,組織實施。總量控制,逐級分配,定額管理。調整產業結構,實現優化配置。加強節水工程建設,進行節水技術改造,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節水管理制度,建立節水管理信息系統。改革水資源管理體制,建立合理的水價形成機制。建立穩定的節水投入保障機制和良性的節水激勵制度。推動節水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相關專題研究。制定節水指標體系,建立監測監督檢查系統。社會公眾廣泛參與,增強全民節水自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