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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尼爾基水庫俯瞰圖

松原市城市防洪堤防
本站訊 2012年12月9日,國務院批準了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上報、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會同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編制的《松花江防御洪水方案》。該方案主要包括防洪工程體系、防御洪水原則、防御洪水安排、洪水資源利用、責任與權限、工作與任務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按照蓄泄兼籌、以泄為主、分江段實施洪水調度的原則,分別對嫩江、第二松花江及松花江干流的洪水防御進行了明確的清晰安排。
1998年松花江發生大洪水后,國家和地方投入大量資金開展流域防洪工程建設。經過十多年的治理,松花江基本建成了由骨干水庫、蓄滯洪區和干支流堤防組成的防洪工程體系,流域防洪能力大大提高,具備了制定流域性防御洪水方案的條件。自2009年開始,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會同有關省(自治區)開展方案編制工作,于2012年9月完成了編制任務并上報國家防總。
松花江是我國七大江河之一,流域內有哈爾濱等重要城市,大慶油田,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等糧食主產區,做好松花江洪水防御工作事關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國家糧食安全和國民經濟發展大局。松花江防御洪水方案對于促進松花江流域防洪工作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