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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 張雋 袁玥 魏永靜
2012-09-25

主席臺

陳至立作重要講話

汪光燾主持

陳雷發言

杜鷹發言

胡靜林發言

連承敏發言

會場
本站訊 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以下簡稱《水法》)修訂實施十周年座談會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會議全面總結《水法》修訂實施十年來的成效和經驗,深入分析新時期《水法》實施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進一步推進《水法》的貫徹實施。會議由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和水利部共同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至立到會并作重要講話(全文另發),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主持。水利部部長陳雷、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杜鷹、財政部部長助理胡靜林、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連承敏在會上發言。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陳希明、水利部副部長矯勇、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中紀委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紀檢組組長杜鵑、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何建中、中國氣象局副局長矯梅燕、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蔡其華等出席會議。
陳至立指出,《水法》是規范水事活動的綜合性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修訂后施行的《水法》,貫穿了以人為本、人水和諧的治水理念,將黨和國家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規定了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管理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為推動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奠定了堅實的法治基礎,開創了我國依法治水管水的新局面,成效顯著。十年來,《水法》貫徹實施有力,水利改革發展全面提速,水資源管理的法律規范系統逐步健全,水利執法監督成效顯著。十年的實踐證明,《水法》符合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前瞻性,是環境立法中一部較為成功的法律,為完善環境法律規范系統提供了重要借鑒。
陳至立強調,新時期貫徹實施《水法》具有重大意義。深入貫徹實施《水法》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迫切需要,是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強水資源管理、確保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迫切需要,是強化水利社會管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各級人大、政府以及水利等有關部門必須把《水法》的貫徹實施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折不扣地將《水法》確定的各項法律制度落到實處,為推動水利事業健康、科學發展、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要進一步加強《水法》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自覺加強《水法》的學習宣傳,深刻領會《水法》中各項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及對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要意義。要圍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堅持不懈抓好《水法》普及教育。要大力推進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不斷增強維護法律尊嚴、履行法定職責的意識。要積極探索《水法》宣傳教育新形式、新途徑,努力形成全社會深入學習水法規、嚴格遵守水法規的良好氛圍。
二要進一步加快《水法》配套法規建設。要認真總結《水法》修訂實施以來的經驗,在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加快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特別是要抓緊完善水資源管理、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流域管理等領域的法律法規,不斷豐富完善以《水法》為核心、上下銜接、協調配套的水法規體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解決水利改革發展中遇到的深層次矛盾、在推動水利科學發展方面取得更大進展。
三要進一步落實《水法》各項制度規定。要將貫徹實施《水法》和貫徹落實中央水利決策部署緊密結合起來,落實促進水利改革發展的各項法律規定和政策措施,依法加大水利投入,加快水利建設,加強水利管理,深化水利改革,夯實水利基礎,不斷提高水利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保障能力。其中最為關鍵的是,依法樹立全社會合理用水、合理管水的意識,為此要認真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著力落實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等四項制度,嚴格執行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用水定額和計劃管理、水功能區管理等措施,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水行政執法,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堅決糾正和嚴肅處理各類水事違法行為,促進法律制度的貫徹落實。
四要進一步加強《水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積極發揮監督功能,圍繞《水法》的重點內容和執法難點問題,監督和支持政府以及水利等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對水利規劃制定、經費投入、工程建設與運行、水資源管理等各項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為水利事業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嚴格依法辦事,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汪光燾指出,水資源問題是21世紀人們面臨的重大挑戰,我國政府已明確提出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制度。希望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大、各級人民政府在工作實踐中抓好落實,進一步發揮《水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強法律的實施和監督,以《水法》的深入貫徹實施,推進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為加強水資源保護與管理工作做出新的貢獻。
陳雷全面回顧了《水法》修訂施行十年來各項工作取得的成效。他說,十年來,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和有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關心、重視和大力支持下,水利部門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水法》,扎實推進依法治水管水,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十年水利改革發展實踐證明,《水法》是一部符合我國國情水情、對治水管水具有重要引領保障作用的盛世良法。他指出,在貫徹實施《水法》工作中,我們積累了寶貴經驗,獲得了深刻啟示,這就是,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大力推進水利法治化進程,不斷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和水平;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社會規律和水利發展規律,促進人與水、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讓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水利改革發展成果;必須堅持發展這個第一要務,夯實水利基礎設施,提高水利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必須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永葆水利事業生機與活力;必須堅持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的強大合力。
陳雷表示,各級水利部門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水法》實施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水管水,為促進水利又好又快發展提供良好法治環境和有力法治保障。他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水利系統貫徹實施《水法》工作提出六點要求。
一是堅持圍繞中心、突出重點,加快完善水法規體系。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防汛抗旱、農村水利、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扎實推進《河道管理條例》修訂和《節約用水條例》起草工作,配合做好《洪水影響評價管理條例》《南水北調供用水管理條例》的審查修改工作。推動各地制定出臺地方配套法規,盡快健全覆蓋全面、結構合理、規定嚴密、切合實際的水法規體系。
二是堅持節約保護、強化監管,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按照年初國務院出臺的《關于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抓緊分解落實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控制指標,建立健全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
三是堅持嚴格執法、認真履職,切實提高水利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水行政執法體制,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加強源頭控制和隱患排查,進一步強化水事矛盾糾紛預防調處。繼續深化水利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做到程序透明、審批高效、服務便民。
四是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著力增強水利支撐保障能力。突出抓好防洪薄弱環節、農村飲水安全、農田水利、江河湖庫水系連通、水土保持等方面建設,確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深化水資源和水務管理體制、水利投融資體制、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體制、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水價等方面的改革,著力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
五是堅持廣泛宣傳、深入普及,大力營造依法治水良好氛圍。堅持不懈抓好水利法制宣傳教育,穩步推進“六五”普法工作和法律“六進”活動,努力形成廣大群眾普遍知法、自覺守法的社會風尚,切實增強各級水利部門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學法用法守法護法意識。
六是堅持加強領導、強化協調,不斷凝聚治水興水強大合力。把水法治建設工作情況作為檢驗各級水利部門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和各方面的監督。進一步加強與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政府法制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溝通交流,建立完善協商協調協作機制,努力形成推進水利法治建設的整體合力。
杜鷹指出,十年來,各地、各部門依據《水法》修訂成果,科學有序調整工作重點,不斷完善配套規章制度,認真編制各類涉水規劃,顯著提高水資源管理水平,切實加強水行政執法力度,對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深入貫徹落實《水法》,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是時代賦予我們的歷史使命,是需要長期堅持和不懈努力的艱巨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一如既往地嚴格貫徹落實《水法》,加強與各部門協調配合,加強涉水法規體系建設,全力支持各項水利工作,為《水法》深入貫徹實施和水利事業科學發展作出更大努力。
胡靜林指出,全面貫徹落實《水法》意義重大。十年來,國家財政認真貫徹落實《水法》各項規定,大力支持水利改革發展。過去的十年,是新《水法》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水利事業實現跨越發展的十年,也是公共財政對水利投入顯著增長,水利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的十年。財政部將以此次會議為契機,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理念,完善貫徹落實《水法》的各項措施,發揮公共財政職能,進一步加大對水利改革發展的支持力度,推動水利改革發展再上新臺階。
連承敏就山東省貫徹實施水法情況作了全面介紹。
中央政策研究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部門,水利部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流域管理機構的負責同志等參加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