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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
王勤 祝小霖
2021-03-01
本報訊(記者王勤 祝小霖)2月22日,國家新聞出版署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通知》,出版物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正式啟動。
根據《通知》,國家新聞出版署對相關單位獲得的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進行年度核驗。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對本行政區域內出版物批發單位進行年度核驗,核實本地區獲得中小學教科書發行資質的發行單位基本信息、經營狀況、儲運能力、發行網點等相關資質條件,并將核實報告和相關年度核驗材料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各縣級出版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零售單位進行年度核驗。
《通知》要求,參加年度核驗的單位為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含2020年新批準設立的發行單位)。年度核驗工作的內容包括發行單位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規章的行為,是否仍具備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基本條件,以及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發行單位是否履行備案手續等。
《通知》規定,各發行單位要認真準確填寫《202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并于4月30日前將年度核驗材料報送相關出版主管部門;各級出版主管部門應于5月31日前審核完畢相關年度核驗材料;各省(區、市)新聞出版局應于6月30日前將年度核驗工作總結、《2021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情況匯總》報送國家新聞出版署。相關報送材料可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