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是否有配額限制?
本年度項目申報只有“一個申報主體申報數量不超過2個”的要求,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聞出版主管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出版單位主管部門沒有配額限制,鼓勵符合《通知》精神的項目積極申報。同時,各地各部門應實事求是,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掌握本地區、本部門向國家新聞出版署報送的項目數量并明確推薦次序。
2. 怎么理解一個項目只能申報一個類型?
在《項目申報表》的“類別”一欄中先界定清楚項目類別,從主題、大眾、專業及學術、教育、少兒閱讀與其他類別中勾選1項;再在“主要形態”一欄中勾選該項目屬于什么樣的產品或服務形態,因有的項目呈現形態多樣,所以“主要形態”可多選。
3. 非獨立法人的期刊編輯部可否申報?
可以該期刊的出版單位名義,經主管主辦部門審核后申報。
4. 廣電機構、報社等下屬的數字內容公司可否申報?
如該公司的數字內容項目符合《通知》對申報范圍的要求,包括對圖書、期刊、音像電子等出版業數字化轉型升級、融合發展、高質量發展有積極影響和創新價值,可申報。
5. 復合出版型的平臺工程可否申報?
數字出版精品遴選推薦計劃旨在遴選推薦優秀的數字出版產品或服務項目,聚焦產品或者平臺上的具體內容服務項目,與是否為復合出版型的平臺工程無關。
6. 屬于專有網絡內容平臺或產品,沒有外網地址,或需要硬件加密方式才能訪問的,如何申報?
請在申報材料中提供足以證明本項目品質和服務方式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用戶反饋、產品截屏、快照等等,以便評委專家審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