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出臺《關于加強水利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
本站訊 12月13日,水利部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強水利科技創新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科技規劃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決定》精神,堅持“科學治水”方針,進一步加快水利科技創新的步伐。《意見》提出,要以水利科技創新支撐和引領水利事業發展,以科技進步推動水利現代化。
為進一步落實年初召開的全國科技大會精神和《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更好地落實一系列配套政策,在水利行業全面落實科技創新的精神,《意見》指出,要充分認識加強水利科技創新的重要意義。新時期水利事業發展必須依靠科技創新,必須把科技創新擺在突出位置。近年來,水利建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偉大成就。水利科技工作緊緊圍繞水利建設主戰場,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成果轉化工作,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為水利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科技支撐。但是,新時期水利事業發展的新任務對水利科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和挑戰。當前水利科技存在原始創新不足,部分領域與國際先進水平差距較大,若干關鍵技術集成度不高,科研成果轉化率偏低,科技投入不足,高層次科技人才嚴重缺乏,水利科技創新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尚不能適應經濟社會高速發展與水利現代化建設對水利科技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水利的可持續發展。
《意見》針對加強水利科技創新提出了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指出,“十一五”期間,要使科技對水利的貢獻率由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45%左右,到2020年,達到60%左右。經過15年的努力,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創新體系;攻克一批事關水利改革和發展的重大科技難題;推廣轉化一批先進水利科技成果;建設一支結構合理、高素質的水利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立和完善以政府為主導、企業和社會力量等共同參與的水利科技創新投入體制和機制,不斷提高投入強度;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進一步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力爭水利科技總體接近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水利科技的跨越發展。要堅持以人為本、可持續發展,堅持因地制宜服務于區域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堅持原始創新與集成創新、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堅持實行政府主導與發揮市場機制相結合,堅持以水利信息化促進水利現代化等原則。
《意見》主要從健全體制、完善機制,推進水利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重大水利科技問題研究;大力加強科技推廣與普及;加速培養高素質水利科技人才隊伍;多渠道、多層次地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廣泛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切實加強科技管理等七個方面提出了若干重要政策與具體措施。
《意見》要求各流域、各級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各單位根據《意見》的精神,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訂和完善推進水利科技創新的具體措施和考核辦法,努力推進水利行業的科技進步,引領水利事業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