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致公出版社因買賣書號被總署發《違規通知單》受警告處分
近日新聞出版總署因中國致公出版社買賣書號,向該出版社發《違規通知單》,給予中國致公出版社警告處分。
新聞出版總署收到反映中國致公出版社出版的《中學生英語日記借鑒手冊》、《中學生英語日記大全》的出版過程有買賣書號行為的舉報信后,及時進行了調查了解。查明,被舉報的兩書分別是在2001年6月和2002年5月出版的,在印制過程中失控,《印刷委托書》中的受托方經辦人不是印刷廠,而是某書刊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印刷以上兩書的印刷廠提供的情況也表明:該廠未與致公出版社接觸過,該書的紙張、出版社付的印刷費都是某書刊有限責任公司的員工送來的。同時還查到,兩書的發行也存在失控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關于禁止"買賣書號"的通知》( 1993年10月26日·新出聯字[1993]13號)中"出版社必須對出版物的編輯、校對、印刷、發行等各個環節負完全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出賣書號,"和《關于嚴格禁止買賣書號、刊號、版號等問題的若干規定》(新出圖(1997)53號)中"對編、排、校、印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的有關規定,認定中國致公出版社在出版這兩本書的過程中存在買賣書號的問題。
日前,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司有關領導已與中國致公出版社的負責人進行了談話,對其買賣書號的行為提出嚴肅批評,要求進行整改,杜絕違規的行為再次發生。該社負責人表示,完全接受新聞出版總署給予的處分,組織全社員工學習有關出版的法律、法規,決不再發生違規行為。該社的主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也參加了這次談話,并表示要加強對其監管。
新聞出版總署圖書出版管理司
二ΟΟ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