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2003年副司局級領導職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擴大群眾對于干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經研究決定,選擇部機關和部直屬單位的部分副司局級領導職位,采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方式選拔領導干部。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努力形成廣納群賢、人盡其才、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推進干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水利干部隊伍。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水利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本次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
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敬正書(水利部副部長)
副組長:劉光和(中紀委駐水利部紀檢組組長)
成 員:劉 寧(水利部總工程師)
周 英(人事勞動教育司司長)
王 星(監察部駐水利部監察局局長)
顧 浩(辦公廳主任)
蔣旭光(直屬機關黨委副書記)
高安澤(南水北調規劃設計管理局總工程師)
劉學釗(人事勞動教育司副司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監督組。
辦公室設在人事勞動教育司,負責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組織實施。辦公室主任由周英兼任。
監督組設在駐部監察局,負責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進行全過程監督。監督組組長由王星兼任。
三、競爭職位
本次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職位有6個:
(一)水利部辦公廳副主任1名
(二)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長1名
(三)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副局長(副主任)1名
(四)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1名
(五)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副社長1名
(六)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長1名
四、條件和資格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1998-2003年全國黨政領導班子建設規劃綱要》的規定,結合水利部的實際情況,參加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一定的馬列主義理論水平。
2、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業務工作能力,熟悉水利行業工作,有水利工作實踐經驗和工作實績。
3、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4、能夠正確行使職權,清正廉潔;密切聯系群眾,模范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善于團結同志一道工作。
5、注重新理論、新知識的學習,有較寬的知識面,思想解放,勤于思考,勇于創新。
(二)資格條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含大學本科)學歷。
2、具備下列任職資格之一:
(1)現任副局級職務。
(2)現任正處級職務且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
(3)現任正處級職務,且任正、副處級職務的時間累計滿5年以上的,其任正處級職務的時間可放寬至滿2年以上。
以上任職時間均計算到2003年6月30日止。
3、符合任職回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4、身體健康。
(三)職位條件
1、水利部辦公廳副主任
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掌握水利、管理等專業知識,熟悉新時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改革與發展情況,有較強的行政管理、組織協調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2、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副司長
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掌握水土保持、管理等專業知識,熟悉新時期治水思路和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的對策、措施,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及語言、文字表達能力。
3、水利部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副局長(副主任)
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掌握水利、管理等專業知識,熟悉新時期治水思路和水文觀測、水情預報、水資源評價業務,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文字表達能力。
4、水利部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
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掌握水利規劃、設計、管理等專業知識,熟悉新時期治水思路和水利水電規劃設計、水資源管理等業務,對水利發展和大江大河情況有一定了解,有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和較強的組織協調、文字表達能力。
5、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副社長
了解黨和國家關于宣傳、出版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熟悉出版生產管理、市場營銷和水利水電及相關類別出版物的選題策劃業務,有較強的改革創新意識、公共關系、經營管理和文字表達能力,有較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
6、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長
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水利工作方針、政策,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掌握水利、管理等專業知識,熟悉新時期治水思路和太湖流域防洪、抗旱、工程建設、水資源規劃與管理等基本情況,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語言、文字表達能力,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
五、選拔范圍
辦公廳、水土保持司、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副職崗位的選拔范圍為部機關和部直屬在京單位。
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職崗位的選拔范圍為部機關和部直屬單位。
太湖流域管理局副局長的選拔范圍為太湖局機關及所屬單位,上海市、江蘇、浙江省水利、水務部門和其它業務相近單位。
六、實施步驟
(一)發布公告。水利部黨組向部機關司局、部直屬單位及有關省(市)印發《水利部2003年副司局級領導職位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工作實施方案》,并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在《中國水利報》和水利網站上發布公告,公布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職位,選拔范圍、條件和程序等。
(二)公開報名。部機關司局、部直屬單位要采取適當方式進行動員,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報名。報名人員可到招考職位報名點報名,也可直接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報名采取個人自薦、群眾舉薦、本單位組織推薦3種方式進行,其中群眾舉薦和組織推薦的,須征得本人同意。
每人最多可填報2個職位。
(三)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報名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報名情況向領導組匯報。經領導小組批準后,統一發放準考證。
報考同一職位的報名人數不得少于3人。報名人員可根據每個職位的報名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調整所報職位。經調整后報名人數仍不足3個的,該職位不再采用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方法確定任職人選,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可改報其他職位。
(四)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運用這些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水平。不指定考試復習范圍。
同一職位報名人數不超過10人的,所有參加筆試人員可直接參加面試。超過10人的,根據筆試成績,擇優確定前10名參加面試。
(五)面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競爭職位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采取情景模擬、結構化面試或演講答辯等方式進行。面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
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職位所在單位要組織本單位人員參加旁聽。
(六)確定考察對象。依據筆試、面試、經歷成果總成績,每個職位擇優取前3名作為考察對象。
應試者的總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和經歷成果分3部分組成,總分100分。筆試成績占45%,面試成績占45%,經歷成果占10%。
筆試、面試成績和經歷成果分均不對外公布,但應試者可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查詢本人的分數。公布考察對象時,按姓氏筆劃排序。
(七)組織考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若干考察組,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發布考察預選,采取民主測評、個別談話等方式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進行考察。同一職位的考察對象由同一考察組進行考察。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察情況,研究并提出建議任職人選方案,報部黨組研究決定。
對沒有合適任職人選的職位,該職位可空缺。
(八)任前公示。部黨組研究決定任職人選后,對任職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在任職人選所在單位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職位所在單位同時進行。
(九)公布任職通知。公布任職通知,并試用一年。試用期滿,經過考核,勝任者正式錄用。
七、紀律與要求
(一)確保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公開、公平、公正,尊重考試考察結果和民意,不準事先內定意向人選。
(二)認真招待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實施方案,不準在實施過程中隨意更改。
(三)有關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不準泄漏考試試題和考察等情況。
(四)面試要客觀公正,不準打人情分、感情分。
(五)參加考察的人員要公道正派,實事求是。
(六)參加競爭的人員要正確對待競爭,不準在競爭過程中弄虛作假。
八、報名、考試時間安排
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